前阵子接了个咨询,小伙子租商铺开奶茶店,签合同的时候赶时间,最后一页小字没看就签了字。后来房东提前收房,他要索赔,跑到法院立案,才被法官告知合同里写了仲裁条款,得去仲裁。他急得满头汗,问我能不能说这个条款不算数。
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签各类合同的时候,最后那几条争议解决,很少有人会认真看,等出了事才追悔莫及。不是所有写在纸上的仲裁条款,都一定能算数的。今天就给你掰扯清楚。
什么是仲裁协议无效认定?说点大白话
先给你理清楚基本逻辑:仲裁是和打官司并行的争议解决方式,一裁终局,速度比法院快,但成本通常高一点。而仲裁协议,就是你和对方约定“出了事我们不去法院,去仲裁”的书面条款,可以写在合同里,也可以单独签协议。
那仲裁协议无效认定是什么?说白了就是,这个约定本身不符合法律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认它,它不算数,你该去法院告还是去法院告。
法律上认定无效的具体情形,拆解成大白话就是这么几类:
- 约定要仲裁的事儿,法律根本不让仲裁。比如你俩离婚分财产,或者继承遗产争份额,这种和身份关系绑在一起的事儿,约定了仲裁也白搭,直接无效。
- 签这个协议的时候,你不是自愿的。比如对方拿刀架你脖子上逼你签,或者骗你说这只是走个流程根本不会真仲裁,你能拿出证据的话,这个条款就是无效。
- 你俩约定的仲裁机构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清楚到底找哪一家。比如合同上写“上海仲裁中心”,实际上海正规的只有“上海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你俩又没法就选哪家达成一致,那这个条款就无效。
- 签协议的人根本没资格,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自己单独签的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普通人最容易陷进去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只要写了仲裁条款,就一定有效。
说实话,真不是。我见过太多合同写着“发生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同时给两条路的条款,法律上直接不认,除非后来你俩又都同意只选仲裁,不然就是无效。很多人踩这个坑,以为写了就稳,其实白写。
第二个误区:我签合同的时候没看清,所以仲裁条款无效。
不对不对。签字是干嘛的?签字就代表你认可合同内容啊,你自己没看清,那是你自己的疏忽,不能以此主张条款无效。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故意把条款印得特别特别小,和背景色几乎融为一体,正常人根本看不见,这种才有可能被认定无效。之前那个咨询我的小伙子,就是这种情况,条款字太小,但还没小到看不见的程度,最后也没能认定无效。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写错的仲裁条款都无效,比如你把“北京仲裁委员会”写成“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只是多了一个字,法院还是能推出来你想找的是哪家,这种就不会随便认定无效,别一写错就觉得肯定不算数。

遇到争议,你可以按这三步走

如果真的碰到对方拿仲裁协议说事儿,你觉得这个协议应该无效,别慌,按这三步来,成本不高,也不麻烦。
第一步,先把所有相关材料整理出来。合同原件、你和对方的聊天记录、当时签合同的场景相关证据,统统整理好,先自己把仲裁条款的原文读三遍,弄清楚你们当初到底是怎么约定的。别拿着半页合同就去问人,没人能帮你判断。
第二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交效力认定申请。你可以直接找约定的仲裁委,说你要认定仲裁协议效力,也可以去法院申请,申请这个的诉讼费用很低,一般也就几十块钱,不会给你造成太大负担。
第三步,拿到认定结果之后,按结果走程序就好。如果认定协议无效,你就可以正常去法院起诉维权;如果认定有效,那就按约定去仲裁,不用再纠结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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