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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演的戏剧表演,居然可能吃官司?

前两年我在基层接了个案子,小区业主筹钱办年终晚会,排了个小品讽刺物业乱收费,里面把收红包的保安队长直接用了真名。散场第二天队长就把整个业委会告了,要名誉权赔偿,张口就要五万。你说邪门不?就台下百十来个人看的表演,还闹出官司了。

古代演错戏,掉脑袋都不稀奇

说实话,唱戏演节目闯祸,不是现在才有。宋代勾栏瓦舍的戏子就懂规矩,上台不能瞎讲本朝官员的坏话,更不能拿皇帝祖宗乱改戏。宋徽宗的时候有个杂剧班子,演了个戏讽刺官员买官卖官,刚下场就被抓去蹲大牢了,领头的差点掉脑袋。 那时候法律管得宽,什么能演什么不能演,卡得死,稍微碰了权贵的利益,你就得遭殃。到了清朝更离谱,有人演《桃花扇》,里面有怀念前朝的内容,被人告发,整个戏班都发配了。 不过话说回来,古代也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时候,只要你不碰皇权不骂权贵,演点才子佳人家长里短,没人管你。
宋代勾栏瓦舍戏剧表演壁画
宋代勾栏瓦舍戏剧表演壁画

民国那场戏的官司,判得比现在还通透

到了民国,规矩慢慢就变了。那时候上海有个戏班,重新排了《杨乃武与小白菜》,加了不少小道消息编的料,杨乃武的儿子当时还活着,直接把班主告到法院,说你毁我父亲名誉,要求停演赔钱。 那时候法官怎么判的?说戏剧表演本就是文艺创作,当年杨乃武的案子本来就是天下皆知的公案,戏班改编只要不是故意凭空捏造侮辱,就不算侵权。最后只让改了几个太离谱的情节,没赔钱。
民国上海戏院戏剧表演海报
民国上海戏院戏剧表演海报
你看,一百多年前的法官,就懂这个理:戏剧表演不能和人身诽谤混为一谈。放到现在,我们法律的核心其实也没变。 现在很多人一看到戏剧里有不好的人物,就跳出来说你侮辱我,侮辱我先人,其实法律只认:你是不是故意虚构事实,恶意贬损别人的名誉?要是只是艺术创作,合理夸张,哪怕演得坏一点,法律不会管。说白了,就是别拿表演当幌子干损人的事儿,就没问题。

普通人排戏,老法官给你掏避坑土办法

普通人排戏,老法官给你掏避坑土办法
普通人排戏,老法官给你掏避坑土办法
说实话,现在不管是社区晚会、学校汇演还是剧团排新戏,大多都是图个乐,没人故意想惹事,但踩坑的真不少。我整理了几个实打实能用的土办法,每条都简单好记: 1. 别拿身边熟人的真实经历直接改戏,真名实姓更别用。哪怕你只是图好玩,对方恼了告你,大概率你都得赔礼道歉。 2. 演反面角色别硬贴真实的籍贯、职业、单位信息。别抱着“我就是说的他”的心思瞎编,这就是故意侵权的实锤了。 3. 只要收门票拉赞助的商业演出,用别人的原创剧本一定要提前打招呼给版权费。别觉得只是小演出就不算商用,偷用就是侵权。 4. 真摊上官司别乱赔钱认错,先捋清楚自己是不是真的故意侵权。合理的艺术创作受法律保护,不用怕事。 其实说白了,戏剧表演本来就是演人间百态,哪能全是好人好事。只要你心正,不故意害人,法律给你的空间大得很。别动不动就怕被告,也别动不动就告别人。大家都是图个乐,犯不上撕破脸对簿公堂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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