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典当的规矩,哪一条不是坑出来的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古代开当铺的,规矩全是用来防当户的。就说那柜台,比人高一头,你得踮着脚把东西递上去,说话都得仰着脖子,气势先输三分。对吧? 以前的当票,字全是故意写得缺胳膊少腿,除了当铺自己的朝奉,没人能认全。清代有过这么个案子,京城有人拿宅子当五千两银子,最后赎的时候,发现当票上“典”字被写成了“卖”字,打了十年官司,最后家破人亡也没把宅子拿回来。 古代典当行默认的规矩,什么“过三不过午”,就是当期最后一天,过了正午就算你过期,直接变绝当,东西归当铺。你哪怕当天晚上凑齐钱来,都不好使。 那时候穷人急用钱,十个有九个被坑得底朝天。
现在的典当规矩,真的变公平了吗

老法官的避坑土办法,记下来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