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冬,我还在法院上班的时候,见过一个穿洗褪色中山装的老头,蹲在立案庭门口抽烟。他是原告,告自己亲侄子。抢的就是他爹留下的那套房改房。烟蒂扔了一地,他说自己给爹养老送终,凭啥房子被侄子拿了去?
房改房天生带时代的胎记
早几十年,城市人哪有买房一说?都是单位分房。分房看啥?工龄、职称、家里人口,轮得到你,就能分一套住,每个月给单位交点房租,这叫公房。你只有住的权利,不能卖,不能传给孩子,单位要收就能收走。
就跟古代的官房一样,你当官的时候住,致仕了就得搬出来给下一任,哪有儿孙接着占的道理?民国那会儿也是,公家给职员分的宿舍,退休走人,房子就得交回去,没听说过继承的。
后来九十年代搞房改,说白了就是单位把这套公房卖给你,变成你自己的私产。还打折,用你的工龄算折扣,工龄越长,掏的钱越少。

说实话,那时候能买上的,都是占了原单位福利的便宜,这便宜不是谁都能沾的。根子就在这,福利跟着原承租人走,不是说你掏点钱就能把福利拿走。
打房改房继承官司,十有八九踩这几个坑
我干了十几年,接过的房改房继承官司没有一百也有八十。大部分矛盾都出在一件事上:买房改房的时候,原承租人已经走了。
就说开头那个叔侄官司。老爷子早十几年就没了,公房本来还在老爷子名下,侄子正好管单位后勤,偷偷自己掏了几万块,用老爷子的工龄折扣,直接把房本办到自己名下了。老叔不知道啊,等到拆迁要分钱了才发现,房子早就没老爷子名字了。

好多人觉得,我掏的钱,写的我名字,就是我的。不对。核心的道理在这里:房改房的购房资格,本质是原承租人的福利,不是掏钱就能买的。你用了已经去世老人的工龄福利,掏了点小钱,就想把房子吞了,换哪个继承人能答应?
现在法院普遍的看法是,只要原承租人去世的时候,房子还没买成私产,这个购房资格是可以由继承人共同享有的,你一个人偷偷办了,其他继承人有权分份额。
还有个常见误区,说我一直在房子里住,户口也在这,房子就是我的。扯呢,户口和产权继承权是两码事,别拿这个说事儿。还有人说,老人说过给我,就是我的。没录音没遗嘱,空口白牙,谁认啊?
老法官掏心窝的避坑土办法

1. 老人在世的时候能办的事,别拖。要是老人同意把房改房给你,哪怕你出钱,赶紧趁老人还在把户过了,有条件做个公证,别等走了再说。
2. 几个子女一起出钱给老人买房改房,一定要写书面协议。谁出了多少钱,份额怎么分,所有人签字按手印留底,别抹不开面子。口头约定,到法庭上就是废纸。
3. 原承租人已经走了,谁都别偷偷买房改房。一定要找齐所有有继承权的人,所有人签字同意你买,你再掏钱,不然十有八九要打官司。
4. 老人已经取得产权的房改房,就按普通遗产分。别扯什么我出钱买的就是我的,除非提前写了约定,不然顶多先把你出的购房款拿出来,剩下的还是大家按继承分。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原本好好的一家人,就因为一套房改房,闹到法院,连过年都不拜年。说白了都是当年房改的时候,政策模糊,大家又都好面子,该说开的话不说,该签字的不签,等到出了事,谁都不肯让。
那个叔侄官司最后怎么了?调解了,侄子拿六成,老叔拿四成,俩人走出法院的时候,连话都没说。想想也挺难受的!一套几十万的房子,换了一辈子的亲情散了,值吗?
不过话说回来,时代留的坑,你自己多留心,总能填上大半。真到闹到法院那一步,大家脸上都不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