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3 15:01:41 分类:法律科普
去年冬天阿凯抱着一摞变形的画框闯到我办公室,领口还沾着便利店的咖啡渍。
他和前女友林小西同居三年,一起在抖音做情侣插画号,刚做到20万粉能接广告,两个人分了手。
林小西找上门要分一半账号收益和之前的广告款,阿凯炸了:“画都是我熬夜一笔笔画的,她就拍了两条视频,凭什么分走同居财产?”
法官认的合作,和你想的不一样
我常打交道的张法官说,这类案子扯不清,大多是普通人把共同生活和共同创作混为一谈。
核心判断标准从来都不复杂,就看你有没有给作品贡献创造性劳动。
就像阿凯负责画线稿,林小西定甜酷色调、改构图,还从粉丝投稿里挑适合画成故事的素材,调整画面亮度适配手机端观看,这就够了。
著作权法管这叫合作作品,两个人都享有著作权,对应的收益自然是共同的。
同居情侣共同创作的插画手稿实拍
阿凯咬死说“只有动笔画画才叫创作,她就是打打杂”,这是第一个常见误区。
不动笔也能算创作,只要你的贡献改变了作品最终的样子,不是买奶茶交房租这种生活辅助,就算数。
阿美和男友阿哲同居两年,阿哲一个人写网文赚稿费,阿美每天给他洗衣做饭端茶递水。
分手的时候阿美说,“我照顾你生活才能让你写完百万字,这同居财产肯定有我一半”,这就是第二个误区。
著作权只认对作品本身的贡献,生活帮扶不算创造性劳动,哪怕你付出再多,也拿不到作品的财产份额。
阿远和女朋友一起拍同居vlog,一开始只是拍着玩,没说过版权怎么分。
现在账号一年能赚三十万广告费,两个人闹分手,阿远说“没签书面合同,她啥也拿不走”,这是第三个误区。
没有书面合同也不影响法院认定合作关系,聊天记录里说过“这个号咱们俩一起做”,每一期都署名两个人,就足以认定是共同作品。
法官判案,其实就盯死这几件事
去年我代理的案子里,法官写的判决观点我至今记得很清楚。
原告苏晓和被告陈默同居四年,一起做旅行自媒体,拍了两百多条原创视频,分手之后对簿公堂。
法官写:“共同居住不产生共同著作权,仅共同生活付出不构成创作,只有基于合意的创造性劳动贡献,才能获得同居财产的相应份额。”
说白了,法官不会因为你们谈恋爱同居,就直接把所有作品算成两个人的。
先看有没有一起做的合意,再看有没有实际的创造性贡献,最后才会算份额分收益。
著作权纠纷法院庭审记录实拍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的自媒体、数字账号这些新玩法,法律确实跟不上。
就像你家旧衣柜塞不下新买的长大衣,现有法条也没办法把所有新情况都写得明明白白。
法官判案,最终还是回到“谁付出了创造性劳动”这个核心,不会和稀泥。
三条能直接落地的避坑动作
三条能直接落地的避坑动作
开口谈规则,从来都不丢人,阿雯和同居男友一起开手工皮具账号,刚起步就把分工、收益比例写在共享备忘录里,两个人都签了名存在云盘。
真闹分手拿出来,一眼就能说清,不用扯得头破血流。
阿凯当初要是觉得林小西不算主创,一开始就别把人家名字写在账号简介里,挂了人家的名蹭了人气,转头不认,换谁都要跟你打官司。
阿瑶和同居男友做账号,专门开了一张共同银行卡放作品的广告收入,所有和创作相关的收支都走这张卡。
不要把作品收益和两个人共同花的房租饭钱混在一起,混到最后你自己都说不清哪部分是创作赚的,法官也帮不了你。
好多人跟我说,谈恋爱谈钱谈规则太伤感情。
我就一句话,真要走下去,规则清楚反而少了猜忌。真要走散了,也能好聚好散。
别拿感情当糊涂账,同居财产算不清,再好的缘分也剩不下碎渣。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分手撕走半幅画:那些说不清的同居财产
文章链接:https://www.zhoupulvshi.com/hunyin/2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