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3 02:37:46 分类:法律科普
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画像
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画像
国家赔偿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调整,属于公法领域的侵权救济制度,核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和普通民事侵权不一样,双方地位从一开始就不对等。侵权方是手握公权力的国家机关,掌握信息、程序的全部优势,所以立法本身就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受害人。
说实话,很多人对这个制度的误解太深了。要么觉得告官不可能赢,要么觉得只要我被执法了我吃亏了就一定能拿到赔偿。都错。
两类场景的裁判结果对比
接触过两个脱敏处理的类似案子,结果完全不一样。
合法行权附带侵权的情景里,个体户占道摆水果摊,城管依法清理违规摊位,走的时候不小心碰坏了摊主停在路边、未涉案的拉货小货车车灯。摊主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判赔了车灯的维修费用。
越权行权的情景里,同样是占道卖水果,城管到场后摊主不在,直接把整车上千斤未占道摆放的香蕉全部拉回单位,存放七天后才通知摊主领取,拿到的时候香蕉全部腐烂。摊主申请赔偿,法院判赔了全部香蕉的货款。
是否超出必要行权范围侵害公民合法的未涉案权益,就是两个案子唯一的核心区分变量。第一个案子里,城管的执法目的是清理占道,损坏车灯是行权过程中附带造成的损害,所以只赔直接受损部分;第二个案子里,清理占道不需要拉走整车上的全部香蕉,明显超出了执法的必要范围,还没有履行妥善保管的义务,所以要全额赔偿全部损失。
差一点,结果天差地别。对吧?
国家赔偿法院公开庭审现场照片
实证观察与实操风控建议
根据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国家赔偿典型案例专题分析报告》,该区间公开的1147件行政赔偿案件中,申请人获得全额或部分赔偿的比例为38%,其中近八成胜诉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都围绕刚才说的那个关键变量展开。
超过六成的败诉案件,都是申请人把“自己有损失”等同于“国家必须赔偿”,压根没搞清楚行权是否越界这个核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单行本封面
如果你提前知晓行政机关将要对你的经营场所、个人物品采取强制措施,你要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的1小时内,打开手机自带的录像功能,录制全程无断点的执法全过程视频,录制完成后上传到个人加密云盘留存原始文件,不要只存在手机本地。
执法过程中,如果执法人员需要带走你的任何物品,你必须当场向带队执法的工作人员提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扣押物品清单的要求,核对清单上物品名称、数量无误后再签字,自己带走清单原件留存,不要接收仅加盖业务章的复印件。
如果你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被公权力行权行为损害,你要在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两年内,准备好书面赔偿申请书,连同证据复印件一起当面提交给赔偿义务机关,同时用EMS邮寄一份相同材料给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法制部门,留存好邮寄底单和申请书复印件。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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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国家赔偿——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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