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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新闻标题撰写涨粉10万,转头吃了八十万赔偿官司

张磊去年冬天来找我。穿沾了咖啡渍的羽绒服。一坐下就把手机拍我桌上。

对方给了他起诉状,告他著作权侵权,索赔八十万。起因就是,他抄了别人十三组新闻标题,靠这个涨粉十万。

说实话,我见过很多蹭流量的,抄正文抄图片的,抄标题抄到被告的,真不多见。张磊说,不就是几个标题吗?新闻标题撰写也能犯法?

法官判断侵权,核心只看这一点

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庭审现场图
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庭审现场图

我给张磊举了个例子。常去巷口那家糖水铺,老板娘李萌自己琢磨出芒果冰加糯米圆子的配方,糖度减了三分之一,还撒一层烤椰子碎。

磨新闻标题跟做这个糖水是一个道理。著作权法管这叫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不是只有长篇大论才算作品。你新闻标题撰写的时候,花了心思选角度,埋钩子,调语序,把你自己对事件的理解揉进去了,那就受保护。

反过来,那种通用事实标题,比如“XX区召开秋季开学工作会议”,这个就是事实陈述,没有独创性,没人能拿这个当自己的专属作品。分界线其实很清楚。

新闻标题撰写里的三个常见误区

第一个误区,当事人王浩说,我就换了两个字,怎么就侵权了?

王浩抄了人家的爆款标题,原标题是《我在医院走廊生下孩子,孩子爸转头就把我们卖了》,他改成《我在医院走廊生了孩子,孩子爸转头就把我们卖了》,就动了一个字,核心结构、钩子、叙事角度全抄。偷了框架,本质还是偷,法官根本不认这种换字抗辩。

第二个误区,当事人刘敏说,标题才十几个字,短成这样,也配算作品?

我去年帮陈曦代理的案子,十个字的独创标题,照样判了侵权。说实话,字数从来不是判断标准,顾城那句“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也才十几个字,没人说它不是作品。

第三个误区,当事人赵凯说,我转公开新闻,我新闻标题撰写对方的标题怎么了?人家都发出来了,不就是给人看的?

很多人都这么想。可你要明白,人家公开正文,不代表你可以免费拿走人家花几个小时磨出来的标题。何况大多数抄标题的,连正文授权都没拿,就是蹭流量涨粉,本质就是不劳而获。

自媒体后台新闻标题撰写编辑界面
自媒体后台新闻标题撰写编辑界面

法官审理的时候,到底在想什么

法官审理的时候,到底在想什么
法官审理的时候,到底在想什么

主审法官王建国去年给一份案子写的判决,我至今都记得,没有套话,全是实在话。

那段话大概是:当下流量变现的环境里,自媒体从业者依靠新闻标题撰写获取流量收益,独创的标题是作者付出时间和智力劳动的成果,允许他人未经许可新闻标题撰写,本质是纵容窃取他人劳动成果,会让越来越多人不愿意花心思原创,最终劣币驱逐良币。

我帮张磊调解的时候,法官就跟我们说,裁量化的时候,只会看两个核心。

第一,被诉的标题是不是抄了对方的独创表达,不是通用事实;第二,你有没有从这个标题里拿到实实在在的流量收益。只要占了这两条,侵权就跑不了。

昨天还跟来开沙龙的阿明说过,我给所有做自媒体的朋友,都提过三条可落地的避坑规则。

第一,新闻标题撰写一定要自己原创,哪怕参考方向也要全拆了重写。别偷懒换两个字就发,那种一眼就能看出撞框架的,告你一告一个准。

第二,真的看上别人的标题思路,要新闻标题撰写,就主动去找原作者要授权。发个私信问一句,留个聊天记录,花不了两分钟,比吃官司强一万倍。

第三,别存侥幸。上次广州的阿坤就是,抄了二十个爆款标题,号直接被平台封了,一百万粉丝的号,说没就没了,比赔钱可惜多了。

偷来的流量,早晚都要连本带利吐出去。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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