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互联网出行、车机系统开发的从业者,总觉得地图导航数据是公开信息,谁都能用。出事才追悔莫及。
地图导航数据的法律属性界定

从现行法律框架看,地图导航数据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经营者竞争性财产权益,同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制,该条核心表述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及经营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采集、整理、更新数据后应得的商业收益。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非常直观:采集维护数据的一方砸了真金白银,自然享有排他性的商业权益;想要使用他人数据的一方,不能只享受便利不付出对价,更不能直接搬走别人的成果给自己引流。
说实话,这个边界本来就写得清清楚楚,只是太多人故意装作看不见。
合法与违法的场景对比
我近年接触过两个案情高度相似的案子,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被告做本地生活服务平台,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准确的到店路线,调用了公开的地图导航接口,只摘取路线节点做自身服务的辅助优化,用户最终还是要跳转到原导航产品完成全程导航。法院判决被告行为合法。
第二个案子,被告做低价车载导航系统,直接爬取了头部厂商的实时路况导航数据,完整嵌入自己的系统,用户全程不需要访问原厂商产品,就能拿到和官方一模一样的导航服务。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厂商数百万经济损失。
两个案子的 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未经许可实质性替代原有数据服务。仅仅做辅助引用、不会分流原产品用户的,就是合法;直接拿过来当自己的核心产品用,抢了原权利人的生意,就是违法。

司法实践的实证观察
根据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大数据报告,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地图导航数据侵权纠纷一共47件,其中32件以被告侵权成立结案。
统计下来,只要被告行为满足「实质性替代原导航服务」这个条件,侵权成立的比例超过九成。剩下的不构成侵权的案件,几乎都是被告仅将涉案数据作为自身服务的补充,没有分流原平台的商业流量。
不过话说回来,哪怕被告付费买了原厂商的基础授权,如果超出授权范围搭建自己的完整导航服务,法院依然会认定侵权。很多商家觉得我付了钱就可以为所欲为,这是完全错的。

可落地的合规风控动作
使用地图导航数据的企业,只要做好三个动作,就能把大部分风险挡在门外。
事前,签约或上线服务前,要求数据提供方打印所有数据的合法来源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后,存入公司纸质合同档案留存十年。
事中,每个季度导出一次自身平台地图导航数据的异常访问日志,打包压缩后加密存储到公司本地独立服务器,留存完整访问痕迹。
事后,发现数据被非法爬取或盗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委托当地公证处对侵权产品的导航功能进行现场操作公证,固定初始侵权证据。
地图导航数据不是免费的公共午餐,你的每一次使用,都要踩在合规的界线上。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