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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演出的责任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上个月去郊县赶庙会,刚好碰到大棚杂技演出,飞斧扔出去的时候,前排一个大妈凑太近,擦破了胳膊,当场闹起来。那时候我就在想,这事儿搁法院,得怎么判?

杂技演出的法律精准画像

杂技演出属于经营性群众性活动,受《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具体规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保护的核心法益是进入演出场所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利益,同时也兼顾经营者合法的财产权益。和普通商业演出比,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非常明显——杂技演出本身带有固有的高度危险性,法律给经营者施加了远高于普通演出的安全保障要求,举证责任分配上,经营者要主动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对应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室内剧院杂技演出舞台安全防护实拍
室内剧院杂技演出舞台安全防护实拍

不同场景下的裁判逻辑差异

我接触过两个案情高度相似的判决,结果天差地别。第一个案子,正规院团进剧场商演,飞人杂技项目提前在第一排前拉起了1.5米高的防护栏,入口、节目单都印了”请勿越过警戒线”的醒目警示,每场开场前主持人口头提醒三遍。后来有个游客为了拍照翻越护栏,被跌落的道具砸伤。法院判院团不承担责任。 第二个案子,流动杂技团赶乡镇市集,飞斧表演没有设任何物理隔离,只靠主持人随口喊了一句”大家往后退”,后来一个观众被偏斜的斧刃刮伤。法院判杂技团承担75%的赔偿责任。 你看,两个案子都是观众受伤,核心区别在哪?是否对杂技演出特有的高度危险履行了针对性安全保障义务。仅仅口头提醒不算,没有对应物理防护措施,哪怕喊一百遍,也不算尽到义务。说实话,很多走穴的小班子就是抱着侥幸,觉得不会出事,真出事了哭都来不及。
乡镇市集流动大棚杂技演出现场实拍
乡镇市集流动大棚杂技演出现场实拍

2022—2024年度裁判数据观察

2022—2024年度裁判数据观察
2022—2024年度裁判数据观察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整理的2022—2024年度全国杂技演出侵权纠纷案件,共收录有效判决109份。其中,经营者因未履行针对性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责任的案件有68份,占比超过62%。剩下的胜诉案件里,九成以上都留存了完整的安全检查记录、警示设置拍照、开场提醒的录像。 你看,有没有做,和有没有留证据,完全是两回事。很多人按要求做了防护,但是没留任何凭证,最后还是输了官司。不过话说回来,杂技本身就是刀尖上跳舞的行业,法律不是不让你赚钱,只是要你把该做的防护做到位,别拿别人的安全碰运气。 租下演出场地确定表演项目后,三个工作日内要对所有道具、防护设施做一次全流程安全测试,用手机全程录像,原始视频文件导出到加密移动硬盘留存,不要只存储在手机本地。 每场演出正式开场前十分钟,安排专门的场务沿着危险表演区域步行巡查一圈,核对警示标识位置、隔离设施是否牢固,核对结果要写在纸质的场务值班记录表上签字,表格存档到演出结束后六个月再销毁。 如果真的发生碰撞、擦伤之类的意外,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用原拍摄设备对现场位置、设施、伤者受伤情况拍照录像,原始文件不要剪辑修改,直接交给主办方专人封存保管,不要随便删除原始素材。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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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杂技演出的责任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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