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年在苏北基层法庭干的时候,有天刚擦完桌子,进来个黑红脸膛的乡下大姐,裤脚还沾着泥。开口就堵得慌,说街对面卖化肥的王八蛋,把我去他店里讨说法的照片印成传单,说我给他家化肥代言,到处发。我没同意!这口气我咽不下,就要告他。
早几十年前,就有肖像纠纷了
没事翻法院存的旧档案,见过民国时候上海的一桩旧案子。一个女学生去照相馆拍毕业照,老板觉得人长得灵气,就把照片放大放橱窗拉生意,半个字都没跟人提。
后来女学生的街坊邻居指指点点,说她抛头露脸给人当招牌,败坏名声,家里气得不行,直接告到了法院。最后判老板撤照片,还赔了女学生五十块大洋。那时候五十块大洋,够普通一家三口过半年了。
那时候就懂了,脸不是你想贴就能贴的,对吧?

现在说的肖像授权,核心就一件事
很多人一听“授权”就觉得这是大公司大明星的事儿,跟我普通人没关系?错。我手里那个大姐的案子,主张也就五百块赔偿,不也立了案?
说穿了核心就一句话:你要拿别人的脸去赚钱,不管赚多赚少,必须经过人家明确同意,这就是肖像授权。别扯什么“我拍都拍了”“她都站我店里了”,人家没点头说同意你用,你用了就是侵权。
那个农资店老板后来跟我喊冤,说我本来就是拍下来证明我家化肥没毛病,哪想到还要什么授权?我说你证明你的理,你不能拿着人肖像去当你的活广告啊,人家本来就不愿意,你这就是说破大天也不对。最后判了五百块,老板也服,掏了钱就走了。
大姐拿了赔偿,第二天拎了一筐自家种的红苹果过来,硬塞给我们,说就是要个理,钱不在乎,那苹果甜的,我记到现在。

老法官攒的避坑土办法,记好

我不说那些绕人的法条,就给你说几个普通人能用得上的,每条都简单:
1. 只要是拿来赚钱的宣传,一定要留授权证据
但凡要把别人的清晰正脸用在带货、推广里,别光信口头约定,一定要留好文字或者聊天记录。真闹起来你拿不出同意的证据,输定了。
2. 街拍发网,记得给路人打码
你出去扫街拍风景,不小心拍到路人,发社交平台一定要打码。真碰到较真的,赶紧删了道歉大多没事,别硬杠说“公共场合我就能拍”。
3. 公司用员工照片,人走了要重新确认
不少公司宣传册、官网用了在职员工的照片,人离职了也不撤。真碰到较真的,告你侵权一告一个准,别省那点事。
4. 合照别随便乱发商用
哪怕你是合照里的一员,只要你拿来卖东西做推广,也要问问其他人同不同意。别觉得“大家一起拍的”就可以随便用。
说实话,现在短视频自媒体发达,谁手机里没几百张照片,谁没发过几十条动态。真不是说你拍了路人发个私人朋友圈就算侵权,那也太夸张了。
说白了,肖像授权卡的就是拿来商用赚钱这一块。你自己出去玩拍了合照发圈纪念,没人闲的找你麻烦。但你要是拿人家的脸涨粉、卖货、赚流量,那人家找你打官司要赔偿,真一点都不冤。
多问一句话,多留个字据,省多少麻烦,真犯不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