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王顺才伯敲开我办公室门的时候,我就知道不是小事。
他攥着皱巴巴的新修族谱,指着眼封那幅工笔宗祠图,指节都泛白。
三房的侄孙王浩把他告了,说这幅画是清末祖先王云岫留给三房一脉的私族产,整本书族产纠纷这幅画,没经过三房同意,要赔二十万。
说实话,换你你气不气?全族凑钱修谱,放一幅祖宗传下来的画,还被告侵权。

你以为是家务事,其实是著作权的事
很多人碰到这种事第一反应就是,不就是宗族里面分东西吗?关版权什么事。
我给你掰碎了说,现在的族产纠纷,早就不是争田地争祠堂了,大多是争祖上留下的文化产品:老族谱、老画、老祠堂的设计图,甚至还有祖宗留下的诗文稿。
法院判断这种事的核心标准其实特别简单,一句话就能说清:实物归谁,和版权归谁,是两码事。
类比一下就懂,你从拍卖行淘了一幅齐白石的真迹,画是你的,你能挂家里能卖,但是你不能随便印到日历上卖钱,因为版权还是齐白石后代的。
放在族产纠纷里也一样,这幅画的实物哪怕放在宗祠供了一百年,不代表全族都能随便族产纠纷,版权归属得看原作者当初的意思,看后代怎么继承。
三个大多数人都会踩的坑
第一个坑,张广发老人跟我说,“祖上留下的东西,本来就是全族共有的,凭什么他一房说不让族产纠纷就不让?”
错得离谱。族产公产针对的是土地房屋这种实物,著作权是法律给的无形财产权,原作者没说过送给全族,那就是后代一脉继承,轮不到所有人随便用哦不对,轮不到所有人随便族产纠纷。
第二个坑,刘梅兰婶子跟我念叨,“原作者都死了一百多年了,版权早就过期了,告了也白告对吧?”
也不对。著作权法管这叫,著作权分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是作者死了五十年后进入公有,任何人可以族产纠纷,但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人身权,永远受保护。更何况,如果这幅画是近些年重新修版、扫描上色的,修版的人还拥有新的著作权呢。
第三个坑,赵晓虎作为原告方的年轻人,跟我吐槽,“都是宗族内部的事,法院掺和什么,丢祖宗的脸。”
别扯这个。只要扯到著作权侵权,不管是不是一家人,法院都管。族规不能大过法律,真有争议,靠法律划清楚边界,总比全族斗一辈子强吧?

法官到底怎么判,给你看句实在话
前两年我碰到过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法官写的判决观点我至今记得,特别实在。
他说,宗族传统讲共有共享,但不能想当然把所有祖上留下的东西都当成全族的公有资源。实物所有权可以按族规分,但无形的著作权,必须按法律来定归属。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原作者把著作权赠与全族的,就由原作者的直系后代继承,其他人要族产纠纷,必须获得授权。
那天我跟王顺才伯说,你这个案子,你这边最大的问题就是,当年修谱前没找三房签字同意,口说无凭,真到法庭上你拿不出证据,就只能吃亏。
最后这个案子是调解了,王顺才伯在族谱里加了原作者和三房的署名,补了一点授权费,大事化小,也算不错的结果。
三条能直接用的避坑办法
只要你打算族产纠纷祖上留下的文字、图画、老作品,不管是修谱还是做宗族文化展览,先拉上所有相关房派坐下来,把谁有什么权利写清楚,所有人签字按手印。别嫌麻烦,这一步能省掉后面几十万的官司钱。
如果你自己整理、修绘了老作品,一定要把你付出创造性劳动的证据留好。修稿的草稿、调色的过程文件、和族老沟通的记录,都存好,真出问题,这就是你权利的证明。
真闹起矛盾了,别光靠族老调解当和事佬,该留的证据一样都不能少。聊天记录别删,书面材料别扔,该公证就公证,别等到了法庭才拿不出东西,拍大腿后悔。
族产纠纷争来争去,说穿了争的不是祖宗的情分,是情分下面的真金白银。
讲情先讲规矩,才保得住全族的和气。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