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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账号的婚后加名,居然说不算就不算?

上个月林晓推门进我办公室的时候,眼睛肿得像桃子。

她攥着手机,屏幕亮着是某自媒体平台的原创作者页,原来挂在上面的她的名字,没了。

她和丈夫张凯结婚三年,现在在谈离婚。

婚前张凯开的美食探店号,结婚后林晓辞了稳定工作一起干,拍剪写稿全扛,要求婚后加名到原创登记里,张凯当时一口答应。

这会要分财产了,张凯翻脸说,号是我婚前开的,你那婚后加名就是哄你玩的,不算著作权归属。

林晓懵了。

你以为的婚后加名,到底加的是什么?

我接过林晓的手机翻了翻作品,婚前那二十条,确实全是张凯拍的。

结婚后更的一百多条,取景是林晓跑的,文案是林晓写的,连探店的茶位费都是林晓结的。

自媒体平台原创作者婚后加名界面截图
自媒体平台原创作者婚后加名界面截图

说实话,很多人搞不清这个事。

说穿了和你家房产证加名一模一样。

你婚前买的房,婚后自愿给对象加名,那不就是同意分一半产权么?作品的婚后加名,本质上就是这么回事。

著作权法管这叫,权利人对自己享有的著作权进行处分,愿意分给另一半,法律为什么不让?

法院判断这类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作品是不是婚前创作的,是你做婚后加名的时候,是不是自愿的。

那些坑了无数人的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我亲耳听做插画的老周说过:我加你名只是给你面子,著作权还是我的。

老周结婚后给妻子苏晴婚后加名到自己的绘本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转头就跟我扯,说只是哄老婆开心,不算数。

错得离谱。只要你自愿去著作权登记中心办了变更手续,领了新的证书,那就是算数。

哄老婆开心也不行,法律认你签字的那份声明,不能转头就反悔。

第二个误区,做美妆短视频的阿美跟我说过:本来就是两个人一起干活,加不加名无所谓,反正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阿美和未婚夫阿哲婚前一起起号,结婚后懒得多事,没去平台后台婚后加名,后来过不下去要分,阿哲一口咬定号是自己实名认证的,全是他的。

坑就在这。夫妻共同财产说的是婚后产生的收益,不是著作权本身。

没你的名,你最多能分到过去两年的收益分成,这个号本身,还有未来的流量收益,全跟你没关系。

第三个误区,写网络小说的阿远说过:我只是让你挂名,婚后加名不代表你有实际权利。

阿远拉老婆小曼进工作室帮他整理大纲,给出版社交稿的时候,作者栏婚后加名了小曼,后来有人出百万买版权,阿远说小曼只是挂名没干活,不能分钱。

法律不吃这一套。只要公开署名有你,拿不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加名只是走流程,人家就是合法的著作权人,该分多少钱一分都少不掉。

著作权登记证书加名变更页样板
著作权登记证书加名变更页样板

法官审案,到底站哪边?

法官审案,到底站哪边?
法官审案,到底站哪边?

去年我代理的那起案子,和林晓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

法官最后写的判决观点,我至今记的很清楚。

大概意思是:自媒体账号的原创署名,官方著作权登记的权属变更,都是权利人明确作出的意思表示,婚后加名行为本身,就代表权利人同意将案涉作品的共有权赠与另一方,无论作品是婚前还是婚后创作,只要加名是自愿的,就合法有效。

当时对方律师扯,说女方没参与婚前作品创作,所以不能享有权利。法官直接回,著作权是私权,权利人愿意处分自己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外人凭什么说不行?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婚后加名都能保住。我之前碰过阿明,胁迫妻子阿莉给他婚前写的小说婚后加名,最后法院直接认定加名行为可撤销,判给了阿明。

核心从来都是你情我愿。

那普通人要做什么,才能不掉坑里?我给你三个直接能落地的做法。

第一,不管给谁婚后加名,一定要留书面的同意文件,哪怕就是一张A4纸,双方签字写清楚“自愿婚后加名,案涉作品著作权由双方共同所有”,比一百句口头承诺都管用。

第二,一定要完成官方的变更公示,平台的原创署名要改,国家著作权登记中心的权属也要变更,别停留在嘴上说,没公示的婚后加名,等于没加。

第三,一定要写清楚权利范围,是只加婚后新创作作品的名,还是连对方婚前创作的老作品一起共有,别稀里糊涂,留下后患。

别拿婚后加名当哄人的幌子,法律当真,你就得认。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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