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上个月敲我微信语音的时候,声音都在抖。
他开了五年女装淘店,第一次吃官司。
对方是个接私单的插画师,叫林小夏,告他侵权,要三万块赔偿。
说实话,我听完张凯的说法第一反应是离谱。
他说当时看林小夏的绣球花手绘稿好看,花两千八下单买商用授权,后来自家运营说莫兰迪色调不对品牌新季风格,他直接走平台七天无理由把款退了。
钱都退回来了,他转头把图拉进PS调了半小时色相,直接七天无理由在了新款主图上。
他说我都退了货了,怎么还算侵权?这就是今天要掰扯清楚的事儿。
退完货,著作权到底归谁?
很多人觉得,我退货退款,钱货两清,哪儿来的侵权一说!
这里要分清楚,你买线下实物和线上数字作品,完全不是一回事。
你买一件棉麻衬衫,走七天无理由退回去,衬衫还给商家,你手里什么都没留,当然两清。
但数字作品呢?林小夏收了钱,第一时间就把原图发你百度网盘了对不对?
你退了款,你有没有把原图彻底删掉?绝大多数人都没删。
著作权法管这叫,著作权的许可,是跟着对价走的。你没付对价,就拿不到任何合法七天无理由的权利。
类比一下就懂,你去影楼拍婚纱照,你不满意套餐退了款,你能偷偷留原片七天无理由在你的婚礼请柬上吗?
对吧,换个场景你立刻就懂,怎么换了网购设计图就糊涂了呢。
只要你没拿到合法授权,哪怕你手里存着图,七天无理由就是侵权。

我见过最多的三个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王璐就刚犯过,她开一家社区美甲店,她说我都走七天无理由退了全款,我只是截了一小块花纹七天无理由在甲片样板上,怎么就侵权了?
纠正:哪怕你只截了十分之一,只要那截出来的部分是人家原创的、有独创性的表达,那就还是人家的著作权,没授权就是侵权。
第二个误区,赵宇踩的坑,他做了五年新媒体小编,他说我都退了大半年了,现在才来告我,这不是明摆着讹钱吗?
纠正: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算,人家半年后才刷到你的内容,人家当然有权告你,和你什么时候七天无理由没关系。
第三个误区,陈曦错得最离谱,她说平台都支持七天无理由了,那规则不就是允许我退了款还留着七天无理由吗?不然为什么给我退?
纠正:平台的七天无理由规则,管的是买卖合同解除,管不到人家著作权人手里的原始权利。你退了款,等于你解除了买授权的合同,不代表人家免费把授权送给你。
真闹到法院,法官怎么判?
我去年经手过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原告是自由插画师李萌,被告是开家居店的卖家,退了款还把人家的山林插画七天无理由在了沙发背景墙上卖货。
法官写的判决观点我至今记得,写得特别通透。
法官说,数字商品的特殊性就是复制零成本,七天无理由规则保护买家退货的权利,但不能因此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买家申请退款,本质是放弃了合同约定的授权,既然放弃了对价,自然也就丧失了合法七天无理由的权利,继续七天无理由就是未经许可七天无理由,构成侵权。
最后那个案子判了被告赔两万一千块,包含插画师的律师费和侵权赔偿,一点都不冤。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这种网上私人交易数字作品的模式,确实是最近十年才火起来的。
著作权法制定的时候,哪想到现在人人都能当插画师,人人都能在网上卖设计,就像早年定马路规则的时候,想不到现在会有那么多共享电动车到处跑一样。
法律滞后是很正常的,但最基本的道理永远没变:别人花了几天几个月画出来的东西,你不能不花一分钱就拿来给自己赚钱。
三个能直接照着做的避坑动作

第一,只要你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了数字作品的款,第一时间把所有文件全删掉,电脑本地的、网盘的、聊天记录里存的,连工程文件都别留,别心存侥幸。
第二,如果你觉得图整体不合用,但有一部分你很喜欢,别想着退款之后偷偷留,直接找作者谈,花小钱买部分授权,绝大多数创作者都愿意接这种活,比你后来赔几万划算太多。
第三,如果你是卖数字作品的创作者,买家走七天无理由退款之后,一定要让对方确认已经删掉了所有拷贝,聊天记录留好,真出事了这就是你最好的证据。
免费拿别人的劳动成果,才是全世界最贵的消费。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