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7 21:27:56 分类:法律科普
我刚进基层法院那年,办过一起印象特别深的小案子。开社区小卖铺的张叔,进了十箱临期牛奶,批发商给他的合同末尾,歪歪扭扭印了一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后来牛奶过了期卖不出去,张叔找批发商退,人拿着这句话堵他,说我们的解释就是不能退。张叔气得浑身抖,说这不是明抢吗?
最早收拾霸王条款的,是宋朝官府
其实霸王条款这玩意儿,不是现在才有。古代做买卖,中介牙人最爱玩这一套。你急着卖房救急,他压你价,还逼你在契约上写”永不回赎”,转头就把房子倒卖赚差价,你哭都没地方哭。
宋朝那会儿官府就看不下去了,直接定了规矩:凡是契约里有欺负人的不公平内容,不管你签没签字画押,官府一律不认。甚至还规定,要是中介敢故意加这种坑人的条款,要挨板子。说实话,这点比后来不少地方做得都硬气。
宋朝民间买卖契约手写原件
不过话说回来,古代交通不发达,做买卖大多是熟人生意,霸王条款坑人,顶多坑一城一地的。到了近代,商家开连锁店做全国生意,这玩意儿就泛滥开了。
为什么霸王条款赶不完?
民国那时候我翻过旧档案,住旅馆的墙上,十家有八家贴”旅客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理发办年卡,收据背面写”本店有权调整价格,概不退款”。那时候没统一的规矩,法官判案子,有的说人都贴出来了你没看见,活该,有的说这不公平,判商家认,同案不同判,坑了太多普通人。
直到现在我们的规矩定下来,核心就一句话:你提前印好、不让我改的条款,要是明显偏向你、坑我,那这个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没用的。说白了,你印了也白印,签了也白签。别拿这句话吓唬人。
商家印在订餐小票上的霸王条款实拍
可为啥现在还是到处能见着?说穿了,就是商家吃准了大多数人嫌麻烦,不愿意跟他掰扯,你忍了,他就赚了。不少人还觉得,我都签字了,肯定打不赢,索性吃哑巴亏。这就是最大的误区。签字不等于就认了坑,真不公平,法律站你这边。
老法官攒的几个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攒的几个避坑土办法
但凡碰到商家说”最终解释权归我方”,直接走。这句话本身就违法,没什么好说的。
签任何合同,先翻到最后看小字,别嫌费时间。我见过好几个人买理财产品,栽在小字里,哭都没用。
办预存卡的时候,别信商家嘴说的”随时退”,一定要把这条写进合同里。空口无凭,出了事说不清楚。
真被霸王条款坑了,先打12315投诉,别上来就说要打官司。大多数商家不想把事情闹大,投诉比起诉管用还快。
其实这么多年我见过的霸王条款,大部分都是纸老虎。你越怕它,它越凶。你敢站出来说一句这不公平,它多半就露馅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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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你签过的霸王条款,原来古人早就收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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