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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的访谈录音整理,为什么法院不认?

十几年前我还在基层庭的时候,碰到过一个告民间借贷的老爷子。借了十万给远房侄子,没签借条,就留了一段两人在饭桌上的录音。老爷子自己整理了三页纸,只摘了对自己有利的几句话,剩下的全删了。开庭的时候对方拿出完整录音,老爷子脸都绿了,最后案子输了,蹲在法院门口抽了一下午烟。

最早的「口述记录」,规矩和现在没差

很多人觉得访谈录音整理是新东西,有了录音设备才有的说法。其实不对。

古代没有录音,打官司全靠双方对质,旁边有专门的书吏逐字记录,那玩意儿就是古代版的录音整理。那时候管这个可严了。清代律法写得明明白白,书吏记录供词敢私自删改一个字,直接打一百大板,还得丢饭碗。

为啥下这么狠的手?因为全案的是非对错都在这几行字里,改一个字,整个案子的性质都能变了。亏了谁都不能亏了记录的真实性,这规矩从几百年前传到现在,核心从来没变过。

清代州县衙门审案供词手抄本
清代州县衙门审案供词手抄本

现在的规矩,核心就四个字

后来有了录音机、手机录音,技术变了,规矩还是那四个字:原汁原味

我干了十几年民事,见过大半录音证据栽在整理这一步。最常见的就是自作聪明,掐头去尾,只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把对自己不利的全删掉。上次有个离婚分财产的,对方原话是「我那十万是给你的彩礼」,她整理的时候故意把「彩礼」两个字删掉,改成「我那十万是借你的」,开庭一比对原始录音,直接露馅,不光证据不认,还被法官训了一顿,说这是妨碍民事诉讼。

说实话,现在技术这么发达,你剪没剪过录音,鉴定机构一测一个准,玩这种小聪明,最后坑的只能是自己。

还有一种人更懒,把整段录音往法院一交,说我话都录在这里了,你们自己听。法官一天开四五个庭,写七八个判决书,喝水的功夫都没有,哪有空给你逐句扒一两个小时的录音找重点?换你你烦不烦?本来对你有利的证据,法官找不到关键点,最后不采信,怪谁?

法院民事案件证据交换录音整理文本
法院民事案件证据交换录音整理文本

很多人问,偷偷录的音是不是本来就不合法?错了。只要你不是跑到别人家里卧室装窃听器,不是闯到人家私宅拍录,正常面对面、打电话的谈话录音,本身就是合法的。法院不认,从来不是因为你录音的方式不对,是你访谈录音整理做得不对。

老法官给你五个土办法,照着做就行

老法官给你五个土办法,照着做就行
老法官给你五个土办法,照着做就行

都是我攒了十几年的实操经验,没那么多讲究,普通人照着做,法院不会挑你毛病。

1. 原始录音绝对不能动
录完音存在原来的手机里就别动,别删原文件,拷给法院的都是副本,开庭一定要拿原手机出来核对。

2. 逐字整理别偷懒
哪怕是「嗯」「啊」「那个」这种语气词,哪怕对方说脏话,都原原本本写上,别自作主张删改。

3. 重点内容提前标出来
哪一段说的是核心事实,直接在旁边括号标清楚,法官一眼就能找到,对你只有好处。

4. 说话人标注明白
别写什么「甲方」「男1」,直接写大名,分不清就写「对方」「我」,别让法官猜来猜去。

5. 整理完一定要签字
最后签上你的名字,写清楚整理日期,这是硬要求,漏了很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说你篡改。

不过话说回来,真碰到事儿,能录到对的内容不容易。别辛辛苦苦拿到了关键证据,最后栽在整理这一步。真的太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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