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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了半张脸的游戏角色设计,居然不算侵权?

上周约张磊喝咖啡,他把手机“啪”拍在桌子上。 屏幕里是他花了八个月磨出来的独立游戏主角,灰毛断角的小恶魔,眼尾那块歪歪的刀疤是他特意加的记忆点。 被告侵权的小工作室,只把灰毛改成白毛,刀疤挪了一毫米,就直接放到自己的休闲小游戏里了。 张磊气的手抖,结果官司打下来,居然只拿到了不到三万的赔偿。他想不通,凭什么?

法官怎么判断你的游戏角色设计被侵权

说白了,著作权法管这叫独创性表达,说人话就是,你画的这个角色,哪部分是你自己造出来、别人一眼就能认出来的。 你养了只三花,脑门上天生有个心形胎记,你把它画成你的游戏主角,别人拿走,改成了橘猫,脑门上还是那块心形胎记,你说这算谁的? 对吧?不是说改了配色改了大小,就变成他的东西了。
游戏角色设计侵权对比示意图
游戏角色设计侵权对比示意图

我接过的案子里,最常见的三个认知误区

我接过的案子里,最常见的三个认知误区
我接过的案子里,最常见的三个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当事人李雯找到我的时候,第一句话就是,我只抄了发型和眼型,衣服背景都是我自己画的啊。 错。游戏角色设计的核心,从来不是拆分零件算,是看你有没有拿走最有辨识度的那部分独创组合。 原角色就是靠这个疤这个角让人记住,你拿走了,改了别的地方,本质还是拿了别人的东西。 第二个误区,王浩跟我拍桌子,我这是参考,哪有做设计不参考的? 参考是学人家的排线风格,学色彩搭配,不是直接把人家独创的标志性特征整个搬过来。 人家做了个左脚带铜铃的狐狸巫女,你也做左脚带铜铃的狐狸巫女,只把狐狸尾巴从九条改成八条,这也叫参考? 第三个误区,赵晓说我就是做个同人免费给粉丝玩,又没赚钱,凭什么告我? 侵权认定从来不分你赚没赚到钱。只要你把这个东西公开发布了,让很多人看到了,就已经侵了权了。 顶多是赔钱赔的少,不代表你做的这件事是对的。 说实话,这两年AI做游戏角色设计火了,好多人说现在法律跟不上新技术,其实哪有那么玄乎。 就像十年前刚有短视频的时候,大家都觉得剪别人电影片段几秒不算侵权,现在规则不也清清楚楚了? 就好比你去饭馆点了个别人独创的招牌菜,你换个盘子端到自己店里卖,能说这是你自己的菜吗?法律不管你是厨师自己炒的还是机器按配方做的,配方是偷的就是偷的。

法官心里的那杆秤,其实很简单

去年我参与旁听的一个案子,法官那段话我记到现在。 大概意思就是,普通玩家看游戏角色,不会拿着像素点对比细节,只会看“这角色是不是看着跟那个差不多”。 如果普通玩家一眼就能看出两个角色的核心特征一模一样,那就是实质性相似,就算改了边角,也逃不开侵权的定性。
法院认定游戏角色设计侵权核心要素表
法院认定游戏角色设计侵权核心要素表
你自己做游戏角色设计的时候,所有分层源文件,草稿过程图,全部存好,时间戳别改。 之前有个客户阿凯,赢了官司就是因为他从第一笔线稿到最终上色的所有过程文件都在,分分钟证明自己是原创。丢了源文件最后输官司的,我也见过,太可惜。 找外包做游戏角色设计,合同里一定要写清楚,要是外包做的东西侵权,全部责任由外包担,还要赔你这边的损失。 林晓去年就栽在这,外包抄了别人的角色,她没签这个条款,最后自己赔了小二十万,找谁哭去。 真要找灵感,别碰人家的核心独创特征。 人家的标志性组合是“蓝皮肤+断角+眼尾刀疤”,你就别凑这套,换个红皮肤,整角,额头刀疤,不就没事了? 偷懒拿来的,迟早要还。法律不保护偷懒的灵感,只认亲手造的灵魂。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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