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碰到工伤认定都一头雾水,劳动者觉得只要上班受伤就得赔,单位觉得凭什么我要为员工的私人行为买单。
工伤认定的法律画像
工伤认定规则归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核心认定标准明确写在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个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在职业劳动过程中的人身权益,由于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过程的管理权、拿走了劳动产生的全部收益,自然要承担劳动过程中的人身风险,双方权利义务天生不对称,立法从一开始就是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

同类场景不同结果的核心原因

前两年接触过两个案情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裁判结果完全相反。第一个,劳动者周末主动回单位整理项目投标文件,下楼取打印好的标书时在楼梯间踩空崴了脚,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单位起诉到法院被驳回。第二个,同样是周末回单位,劳动者顺路接自己放在单位宿舍的私人行李,顺便帮同事带了一份快递,下楼的时候同样踩空崴脚,最终没被认定为工伤。
说实话,很多人看不懂这里的区别,不都是在单位楼梯崴脚吗?
法院认定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存在明确的工作关联性。第一个虽然是主动加班,但行为完全是为了单位的项目利益,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第二个的核心目的是取回私人行李,帮忙带快递只是顺带,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自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要件。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单位没法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是干私事受伤,最后大概率还是会认定工伤。对吧?
近年裁判数据里的共性规律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2023年度发布的《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全省受理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率超过58%。其中超过七成的败诉原因,都是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受伤不属于工作原因,剩下的大多是无法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不少老板总觉得,我没签劳动合同,这个人就是兼职,不算我员工,可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最后只能认栽。大把企业吃了这个亏,平白多赔几十万,说出去都可惜。

各阶段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员工办理入职当日,要求员工手写签字确认自身岗位职责、日常工作区域清单,原件扫描后上传公司内部档案系统,纸质版存入用工档案,保留至员工离职后两年。
用工过程中只要员工发生受伤事件,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行政人员,找受伤员工做书面的受伤经过笔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原件存入用工档案。
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后,务必在社保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将全部相关材料整理好,把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原件刻录成光盘,标注好每个材料的时间节点后提交,不要遗漏任何对事实认定有用的细节。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