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刚开完庭的陈曦,坐在我办公室喝冰美式,手还在抖。
她前夫张昊张嘴就要五万赔偿。
张昊说,陈曦上个月把两人那纸婚前财产约定全文发到了小红书,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说实话,我刚接这个咨询的时候,也愣了两秒。
谁能想到,离婚分财产,居然抢到了著作权头上。
法官认不认可,核心看这一点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一份约定还能有著作权?
当事人李蒙去年找我咨询过类似的问题,他说自己抄了网上的模板改了名字,算不算自己的作品。
著作权法管这叫,只有带独创性的表达,才受保护。
你就把它类比成外卖菜单,只印菜名价格的通用菜单,没人能说自己有著作权。
但要是你自己给菜重新起名,搭配了专属的套餐组合,写了独有的口味介绍,那这个就不一样了。

放到婚前财产约定里说,就是模板拼不出作品,只有带着你们俩专属情况的原创表达,才算。
三个常见误区,大半人都搞错
第一个坑,很多人觉得,只要字是我敲的,我就有著作权。
当事人张佳佳之前找我吐槽,说她熬了三个晚上写的婚前财产约定,凭什么不算她的。
其实不对,要是你写的全是“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债务各自承担”这种通用条款,没有任何属于你们俩情况的原创表达,那就不算作品。
第二个坑,签了字,就默认著作权是双方共有。
当事人赵凯跟我拍过桌子,说我俩都签字了,凭什么著作权归他一个人?
签字只是认可这份约定的合同效力,不代表你同意把著作权共有。
除非你俩白纸黑字写清楚了文本著作权的归属,不然就是归创作的那一方。
第三个坑,我发自己签的约定,怎么会侵权?
当事人林晓之前就踩了这个坑,她把约定发朋友圈骂前夫渣男,转头就被告了。
就算你是协议一方,也不代表你有权随便公开发布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本。
真要发,也只能发和维权有关的必要内容,拿来蹭流量涨粉,那真说不准就侵权了。

这几年自媒体火了,好多人喜欢把自己的婚恋纠纷发网上吸粉。
就拿这件事说,著作权法诞生的时候,哪能想到一百年后,一份婚前财产约定能变成流量密码?
法律就像旧衣服,永远跟不上身材变化的速度,但是基本的规矩不会变——别人的原创,你不能随便拿来获利。
法官真判的时候,思路其实很清晰

去年我旁听过一个案子,原告是王浩,被告是他前妻苏曼。
王浩说苏曼把他原创的婚前财产约定发了小红书,侵权他的著作权,要赔十万。
法院最后出的观点,我至今记得很清楚。
法院说,这份婚前财产约定里,除了通用的法律条款,还有王浩针对自己三套房产、一家奶茶店股权做的特殊分配安排,还有双方关于产后育儿开支的定制化约定,这些文字的编排、表述的逻辑都是王浩独立完成的,符合独创性要求,所以构成文字作品。
但苏曼发出来,是为了举证王浩婚前转移财产的事实,属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行为,最后没判苏曼赔偿。
说白了,法官不会死抠法条,只会看两个点:有没有独创性,你拿这个做了什么。
讲了这么多,给你说三个直接可操作的避坑动作。
第一,要是你的婚前财产约定是自己原创起草的,签完之后可以加一行小字,注明本协议文本著作权归××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发布。
这话不影响协议的合同效力,但是能给你以后维权留好依据。
第二,要是你找律师帮你起草婚前财产约定,一定要提前问清楚,文本著作权归谁。
我同行老周就碰到过当事人,拿到协议之后发网上火了,老周反过来告当事人侵权,就是因为没提前约定归属。
第三,要是你真的要发布对方起草的婚前财产约定,只截和纠纷有关的部分,别发全文,更别拿来开直播吸粉卖货。
真要是蹭流量被起诉,赔个几万真不是稀奇事。
别以为白纸黑字只是分财产的依据,它本身,也能变成扎向你的刀。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