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世界架构描述——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法律层面的精准画像

法律层面的精准画像
法律层面的精准画像

我们当下的商业世界架构,早就不是几十年前柜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老样子了。线上网络交易占了全社会零售总额的三成还多,对民商法来说,世界架构描述的核心,就是把新交易模式的规则明确下来。这一规则归属于《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信赖利益,以及整个数字交易市场的竞争秩序。你仔细读法条就能发现,权利义务是明显不对称的——发布商品信息的商家或平台,承担了前置的信息披露义务,而消费者只需要承担付款和收货的义务,知情权被放在了优先保护的位置。说实话,这不是偏向谁,是因为线上交易你摸不到实物,信息差本来就牢牢捏在商家手里,不对等配置权利义务,根本拉不平这个天然的差距。

两种场景的裁判逻辑对比

我去年接触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临期食品交易案,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场景:商家卖临期牛奶,在商品详情页的首屏,用24号红色加粗字体标注了”临期商品,保质期剩1个月,介意慎拍”,商品主图也打了半透明的临期水印。消费者收到货之后,以商家未告知临期为由要求退一赔三,法院驳回了全部诉求。

第二个场景:同是卖临期牛奶,商家只在商品详情页的最底端,在一堆售后规则里挤了一行八号灰色的”商品为临期”,消费者同样起诉,法院直接支持了退一赔三的诉求。

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履行了针对核心瑕疵的醒目告知动作。说白了,你不能把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信息藏在犄角旮旯里,等着消费者自己翻,那根本不算履行义务。

网络交易商品详情页瑕疵告知位置对比图
网络交易商品详情页瑕疵告知位置对比图

实证观察与风控落地动作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2年度网络交易纠纷司法大数据报告,在全部涉告知义务的网络交易纠纷中,商家因告知不符合要求败诉的比例高达71.8%。很多商家踩坑踩得特别冤,其实就是差了这么一个小动作而已。

2020-2022网络交易告知纠纷败诉率柱状图
2020-2022网络交易告知纠纷败诉率柱状图

事前,你在商品上架编辑详情页的时候,直接用手机录屏,把你添加醒目告知的整个编辑过程录下来,存在商家的企业云盘里,保存期限不短于商品保质期过后六个月。

事中,消费者下单前如果咨询商品核心信息,所有对话都要留在平台的官方聊天对话框里进行,不要转到微信或者其他第三方聊天工具,平台聊天记录会自动永久存证,不需要你额外备份。

事后,一旦消费者提出信息异议,24小时内用平台官方对话框发送你之前留存的告知信息截图,同时把整个发送过程录屏保存,不要私下承诺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条件。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世界架构描述——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文章链接:https://www.zhoupulvshi.com/hunyin/1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