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22:16:44 分类:法律科普
上周我在律所会客室见张磊,他裤腿都还沾着外面的雨。
他做了两年短视频,靠剪综艺片段攒了十八万粉,刚接了第一个商广,就收到了法院传票。
原告是买了独家版权的视频平台,开口索赔十万。张磊坐在我对面,一脸不解。
法院认不认可网络综艺节目的版权?
张磊见到我第一句话就是,我就是剪了几个镜头,又没说这是我自己做的,怎么就侵权了?
很多做号的都跟张磊有一样的疑问,说综艺不就是一群人对着镜头瞎聊,随便拍拍的东西,哪里算什么作品?
我跟张磊解释,法官判断的标准其实特别简单,就看有没有独创性表达。
节目组的总导演王科,为了一个游戏环节改了七版方案,现场二十个机位同时拍,后期剪了三个月才出一集。
大到嘉宾邀请、游戏环节设计,小到转场花字、镜头色调,全是节目组提前策划出来的,这就是实打实的独创性劳动。
网络综艺节目后期花字剪辑界面
著作权法管这叫视听作品,整季是完整作品,哪怕一分钟的片段,也带着节目组的独创性,版权清清楚楚归权利人。
之前我帮UP主李萌萌应诉过,她剪了三分钟嘉宾插秧片段,说自己只是二次创作,最后法院还是认了平台的版权,判她赔了两万多。
三个踩坑最多的认知误区
三个踩坑最多的认知误区
“我标了来源,又没商用,不算侵权”,这话是张磊见我第一句就说的。
实际上,标注来源只能说明你没有恶意剽窃,不能抵消你侵权的事实。
哪怕你没直接收观众的钱,涨了粉接广告,本身就是商业行为啊。
“剪个十几秒,总该算合理使用了吧”,说这话的是做综艺解说的王浩,去年找我咨询过。
很多人拿合理使用当挡箭牌,实际上合理使用的范围卡得很严,只有为了评论新闻、学校教学这类非营利目的,才沾边。
你靠剪人家的内容做账号赚推广费,核心流量都是人家的内容撑起来的,怎么可能算合理使用?
“那么多人剪,凭啥就告我一个”,说这话的是王浩的同行赵晓,他的号去年刚被封,找我帮忙想办法捞账号。
别人没被告不代表行为合法。权利人维权也要成本,自然是先挑粉丝多、流量大的告,法不责众这种话,在法庭上半点用都没有。
法官判案的核心思路,其实很直白
去年我代理某视频平台处理过一起类似案件,主审的刘法官写下的判决观点,我到现在都记得。
他写道:“制作方投入数亿成本制作网络综艺节目,获得收益是其继续创作的动力,若放任他人未经许可截取片段获利,原创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最终受损的是整个内容行业。”
刘法官跟我私下聊天也说,现在很多做号的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其实就是没搞懂这个逻辑。
版权保护的本质,就是保护人家投入劳动换来的收益。你拿别人的成果给自己赚钱,凭什么不赔?
短视频平台网络综艺节目侵权投诉下架界面
现在赵晓拉了个群,好多人用AI自动剪网络综艺节目片段批量发号,说打法律的擦边球没人管。
法律确实有滞后性,这就好比共享单车刚出来的时候,交规还没来得及说乱停乱放怎么罚,不代表乱停乱放就是对的。
核心逻辑没变:你赚的每一分钱,只要是建立在别人的原创劳动上,没给人家分钱,早晚都有出事的那天。
给三个直接能用的避坑办法,都是我处理几十个案子攒出来的。
想要做二创,先找平台申请正规授权,很多大厂现在都开放了授权通道,张磊后来就是补了授权,只剪允许剪的内容,现在号还活得好好的。
自己多做原创内容,少放原片,要是真做解说,整期视频你的解说占七成以上,原片只拿一两个镜头举例,李萌萌后来改了风格,再也没出过事。
别信什么“不会被告”的鬼话,王浩之前听了别人的话,一口气做了三个号,现在全被封了,还赔了五万多,亏到姥姥家。
靠偷来的内容喂流量,出来混,早晚都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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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剪网络综艺节目片段赚流量,怎么就摊上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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