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06:54:21 分类:法律科普
上周跟林小宇喝茶。
他把手机往茶桌上一砸,屏幕停在平台的封禁通知。
百万粉的街拍号,做了四年,说封就封!
原因是三张偷拍偷录的街拍图,被原摄影师告了,赔了八万还销号,换谁不肉疼。
很多人第一反应跟我当时一样:自己拿相机偷拍偷录的内容,版权难道不是自己的?
这坑,十个做内容的九个踩过。
凭什么我偷拍偷录的东西,算别人的版权?
去年这个案子发生在上海武康大楼的网红打卡点,林小宇每天蹲在这里蹭拍。
专业摄影师阿凯提前半小时占好机位,等了三小时等夕阳落到刚好的角度,又跟模特沟通了十分钟姿势,才按下快门。
林小宇躲在侧面的梧桐树后,偷拍偷录了一模一样的画面,发了自己的号,还拿了十万加流量。
上海武康大楼网红街拍打卡现场
我跟审理过同类案子的张法官聊过这个问题,他说核心判断标准其实一点不复杂。
著作权法管这叫独创性,说白了就是,谁做了创造性的工作?
类比一下就懂:你去米其林餐厅端了一盘大厨做好的惠灵顿牛排,端到自己店里卖,能说这牛排是你做的吗?
不能对吧。你只是顺手端了一盘,创作的功劳是大厨的。
偷拍偷录也是一个道理,你只是按了快门,机位、光影、构图全是别人提前做好的创造性劳动,那这个作品的版权,当然归别人。
普通人踩爆的三个版权误区
普通人踩爆的三个版权误区
说“我在公共场所偷拍偷录,又没偷你相机,凭什么说我侵权?”这话是找我咨询的王磊说的。
王磊做本地汽车资讯号,蹲在车展偷拍偷录厂家摄影师拍的新车细节,连构图角度都一模一样,被起诉了还觉得自己冤。
我给他纠正:公共场所不代表内容无主,你站在公共领域,偷抄了别人的创作成果,照样侵权。
说“我就是随手偷拍偷录发着玩,又没赚钱,告得着我吗?”说这话的是大二学生陈萌萌。
陈萌萌去美术馆玩,偷拍偷录了艺术家的沉浸式装置展全貌,发小红书涨了两万粉,觉得自己没接广告就没事。
结果对方一纸诉状递过来,她才懂:哪怕没直接赚广告费,平台的流量奖励也是获利,就算一分钱没赚,你偷拍偷录公开发表,侵犯了人家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照样要赔钱。
说“你都发网上了,不就是给人偷拍偷录的吗?凭什么告我?”开淘宝女装店的李姐说过这话。
李姐偷拍偷录了网红店的买家秀,直接放到自己店里当商品图,说人家都放出来了,就是默许给人偷拍偷录。
我给她泼冷水:公开不等于免费授权,著作权从来不会因为你发上网,就变成谁都能偷拍偷录的公共物品,想拿,就得拿到人家的明确授权,没授权就是侵权。
法官的裁量思路,比你想的更实在
著作权侵权案件庭审现场记录
去年我代理的阿凯诉博主侵权案,法官写的判决观点我至今还记得,很写实。
“被告偷拍偷录涉案照片时,完全复制了原告提前选定的机位、光影角度和人物构图,未加入任何自身的创造性表达,不属于新的作品,反而实质性替代了原告作品的传播,构成著作权侵权。”
说实话,现在偷拍偷录的玩法变太快,前阵子还有人问我,AI截帧偷拍偷录直播内容算不算侵权,现有法律条文确实没写得这么细。
这就像你买了最新款的电动车,老交规没专门写新款电动车能不能上高速,但核心规则从来没变:你不能拿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卖,对吧?
别以为偷拍偷录赚了几百块流量费就只赔几百,现在一张图判两三万太常见,法官会看你账号的影响力,粉丝越多,传播越广,赔得越多。林小宇一百万粉三张图判八万,真不算多。
我整理了三个能直接用的避坑动作,都是吃了亏的当事人踩出来的经验。
第一个,如果你要做原创内容,自己选机位自己调参数,别蹲在别人后面等成品,别干顺手牵羊的事,阿凯说过,真想吃街拍这碗饭,就得自己等光。
第二个,你要是确实想偷拍偷录别人的内容,哪怕关系再好,也要拿到明确的书面授权,聊天记录截图留好,别嫌麻烦,真出事了这才是你的免责金牌。
第三个,发内容之前多问自己一句:这个画面的创意是谁的?如果全是别人的功劳,你只按了个快门,那别发,准出事。
按下快门的是你,不代表创造画面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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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偷拍偷录毁了百万粉街拍号:没人说的版权暗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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