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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什么是民商事语境下的紧急避险

什么是民商事语境下的紧急避险
什么是民商事语境下的紧急避险

很多人对紧急避险的印象,还停留在刑法里的犯罪免责条款。说实话,民商事领域的紧急避险,才是普通人日常生活里最容易碰到的场景。

它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核心原文是: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它属于民法侵权责任编的违法阻却事由,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最特别的地方就是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只要符合法定要件,避险人不需要对第三方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措施不当或者超限时,才承担适当的责任。

合法避险与违法侵权的核心区分

我拿两个真实的脱敏案例给你对比。

第一个案子,2022年南方某城,车主甲正常开车过路口,突然一个小孩从两辆停着的车中间窜出来闯红灯,甲根本刹不住车,只能猛打方向往非机动车道躲,撞到了停在路边违停的乙的轿车,车损两万多。法院最后认定甲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全部赔偿责任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甲不用掏一分钱。

第二个案子,2021年北方高速,车主丙和丁开斗气车,丁连续三次别丙的车,丙为了避免撞上前车,猛打方向撞到了正常在应急车道检修车的戊,致戊重伤。丙庭审的时候说自己是紧急避险,请求免责。法院完全不认可这个主张,判决丙承担七成的赔偿责任。

两个案子都是避让,结果天差地别,核心差异只有一个:是否存在正在发生的、现实性的紧迫危险。第一个案子里,小孩突然窜出来,危险是真实发生、刻不容缓的,没有其他选择。第二个案子里,危险本来就是丙丁自己斗气引发的,而且丙完全可以通过踩刹车减速停车避险,根本不存在不得不打方向的紧迫危险。说白了,拿自己造的险当紧急避险的挡箭牌,法律不可能认。

道路交通事故紧急避险责任划分示意图
道路交通事故紧急避险责任划分示意图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20—2023年度发布的《民事侵权案例司法观察报告》,统计的全国1147件涉紧急避险民事一审案件里,只有32%的被告紧急避险主张得到了法院支持。不被支持的案件中,78%都是卡在了“紧迫危险”这个要件上。很多人把可提前预判、可提前避免的潜在风险,错当成了需要紧急避险的现实危险,结果自然是输了官司。

民法典紧急避险法条原文标注截图
民法典紧急避险法条原文标注截图

紧急避险场景下的风险防控

紧急避险场景下的风险防控
紧急避险场景下的风险防控

说实话,真碰到危险,谁都不可能像做法考题一样慢慢想,但是事后的责任划分离不开证据,给你三个实打实的动作,照着做就不会错。

事前,日常开车出行的,提前给行车记录仪设置全程循环录制,开启自动云同步功能,把所有录制文件在云端留存至少90天,不要因为内存不够自动覆盖原始文件。

事中,避险完成造成第三方损害后,第一时间用手机原相机拍摄险情源头、现场全貌、受损物品的清晰照片和视频,原始文件不要删除、不要剪辑,一直保存在手机本地。

事后,接到法院传票或者对方索赔要求后,3日内把所有留存的证据按时间顺序整理打印,标注清楚险情发生的具体时间点,一并提交给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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