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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3万滚成30万,高利贷认定里藏着你想不到的版权陷阱

上周在国贸楼下冰美式喝到发苦,张磊把手机里的起诉状拍给我看。 翻了三页我就皱起眉,告他的那家小额贷款公司,连借款合同模板都主张著作权。 对方说张磊高利贷认定了他们的放款,签字认可了合同,就必须按合同给超高额利息加违约金,连律师费都要张磊出。 说实话我干了十年知识产权律师,见过碰瓷版权的,还是头一回见拿版权给高利贷遮羞的。

有著作权,不代表条款合法

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人家都做了著作权登记,那肯定是合法的吧?李梅上个月找我咨询的时候也这么问。 其实这个逻辑从根上就错了。著作权法管这叫,著作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你表达出来的内容。 说白了就是,你写的这个合同的措辞排版是你的,你可以告别人抄你的合同,但这不代表你写在合同里的高利贷条款,就变成合法的了。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模板著作权登记证书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模板著作权登记证书
打个比方,我写一篇文章教你怎么偷东西,这篇文章我也有著作权,但不代表我教你偷东西这件事就是合法的,对吧? 张磊的案子里,对方就是拿著作权当挡箭牌,打普通人信息差,骗你签了字就认栽。

三个最常见的认知误区

三个最常见的认知误区
三个最常见的认知误区
第一个坑,有著作权的合同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王浩之前跟我哭诉说,人家都登记了,我肯定打不赢。 错得离谱。登记只是个形式审查,登记机关根本不会管你合同内容合不合法,只要你给了钱,填了表,就能拿到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只证明谁是这个模板的著作权人,证明不了条款合法。 第二个坑,我签字了就必须认。赵晓之前找我,说字是我自己签的,我还能赖掉吗? 当然能。合同里的核心条款要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哪怕你按一百个手印,法院也会直接认定无效。 我见过太多合同,明面上写着年利率14%,转头就扣你几万块服务费,综合下来算到三十多percent,这种本质就是规避监管,怎么可能有效。 第三个坑,只有明着写高利息才叫高利贷,服务费砍头息不算。孙悦上个月刚踩了这个坑,她说合同写的利息合法,只是扣点手续费而已。 你把所有拿到手之前就被扣的钱加进去算一算,总共要付的利息除以你实际拿到的本金,只要超过法定红线,就是妥妥的高利贷。

法官到底怎么裁量?

去年我代理刘芳的案子,就碰到过对方拿著作权说事。 对方律师拍着登记证书说我们这个合同是原创受保护,刘芳签字就该认,当时唬得刘芳手心直冒汗。 法官听完对方的主张,直接在判决书里写了段话,我至今还记得。 “案涉借款合同模板虽由原告高利贷认定著作权登记,但其预先扣除本金、设置畸高违约金的条款,本质是为了规避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法院认定高利贷借款合同无效判决书
法院认定高利贷借款合同无效判决书
不过话说回来,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小贷公司的陈经理亲口跟我说,这种操作就是他们新想出来的套路,打普通人信息差。 也就是最近三四年才冒出来的新玩法。 法律本身就有滞后性,就像是你十年前买的牛仔裤,你现在胖了二十斤,它肯定没法完全合身,总得等新的规则补上。 总有人盯着法律的缝隙钻,换个马甲就想把违法的事做成合法的,但是换汤不换药,核心还是高利贷。 真碰到这种事,你别慌,记住这三件事直接做。 第一,拿到钱先算本金,所有放款前就扣掉的钱,不管叫什么服务费保险费,一概不算进你借的本金里。 第二,不管对方说的多么天花乱坠,你自己算一遍综合利率,超过一年期LPR四倍的部分,一分都别给。 第三,真被起诉了,直接当庭提出高利贷条款无效的抗辩,别被对方的著作权幌子吓住,那就是个纸老虎。 别拿著作权当遮羞布,违法的高利贷,穿什么马甲都是违法。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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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借3万滚成30万,高利贷认定里藏着你想不到的版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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