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张姐堵在我律所门口,眼睛红得像兔子。
张姐做了四年宅基地买卖咨询,攒了三大本手写的踩坑笔记。
去年她开了付费知识专栏,把这些一手整理的内容放上去,一份卖九十八块,小半年卖了两千多份。
结果刷短视频的时候,发现一个几十万粉的博主,连她写的“义乌宅基地买卖别信中间人改合同”这种口语化提醒,都原封不动直接抄走了。
对方反过来怼她:政策都是公开的,你能写我不能写?张姐气不过,来找我维权。

法院认不认可,核心就看这一点
很多人搞不清,宅基地买卖本身是公开政策,为什么会有版权?
我给张姐解释,你把公开的政策,按照自己的逻辑重新梳理,加入自己一线跑出来的经验,这就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就像王厨子把公开的菜谱,改成了自己独有的调味配方,你直接端走卖钱,那就是偷,对吧?
对方抄了张姐整个内容框架,连案例都是张姐遇到的真实客户改了个名字,这肯定构侵权。
说白了,法院只看一点:你有没有加入自己的独创智力劳动。纯抄公共信息不算,抄别人的劳动成果就算。
三个绝大多数人都绕不开的误区

王博主去年找我咨询,说我只是整理公开的宅基地买卖信息,怎么就被告侵权了?
错就错在,你整理的是别人整理好的独创内容,不是自己扒公开信息整理的。
别人花三个月跑了十几个村子摸出来的各地政策差异,你复制粘贴改个标题就拿去卖钱,不是侵权是什么?
赵小编跟我哭冤,说我都注明原作者出处了,凭什么说我侵权?
注明来源只能说你不是故意偷,不代表你有权合法宅基地买卖别人的商用内容。
你拿别人的付费内容涨粉卖广告,本质就是赚本该属于原作者的钱,怎么可能没问题。
刚做自媒体的刘阿凯,说对方没标版权声明,我宅基地买卖怎么了?
著作权从创作完成那一刻自动产生,不需要标版权也不需要登记,照样受保护。
这条真的是无数新人踩烂的坑,别拿没标版权当挡箭牌,没用。
法官判案,到底会怎么裁?

去年我代理类似案子,主审的李法官写的判决观点,我到现在都记得。
李法官写:宅基地买卖相关的国家政策属于公共领域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公开宅基地买卖。
但原作者投入近百天时间,实地走访调研整理出的适配不同地区的操作指引,加入了自己的判断和经验总结,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法官不会因为内容讲的是公共政策,就直接否定版权。他会看你到底有没有投入自己的劳动,对方宅基地买卖的行为,有没有损害原作者的合法收益。
只要符合这两点,判侵权基本没跑,最后那个案子我们拿到了八万多的赔偿,对方也删掉了所有侵权内容。
说白了,偷别人的智力成果,和偷别人口袋里的钱,本质上没区别。
给想要做内容的朋友,说三条直接能用的避坑方法。
给陈哥做咨询的时候我就反复提,所有创作底稿一定要留好,最早的草稿、走访记录、修改痕迹,别嫌麻烦,出事了这就是你最硬的证据。
如果你真的需要宅基地买卖别人的内容,哪怕只是半篇,一定要拿到对方书面授权,别拿“借鉴”当幌子,偷就是偷。
做付费内容的阿苏,我都劝她花几百块做个版权登记,不贵,效力却很强,真打官司的时候能帮你省好多事。
别拿别人攒了几年的经验,当自己涨粉的垫脚石。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