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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起被转疯的交通事故,原告要了十万赔偿

那天张磊开着代步车去接孩子放学,刚拐进建国西路路口,就撞见一辆抢黄灯的SUV把电动自行车撞飞了。

他下意识踩了刹车,掏出手机就对着现场拍了整整十二分钟。从救护车到场,到交警画完现场标线,全过程没断。

发去自己的抖音号,本来只有一千多粉的号,一周涨了三万多。

半个月后张磊刷本地交通宣传公众号,看见对方直接剪了两分钟素材进去,配了”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文案,连个@都没给。

张磊找我咨询,憋了一肚子火:难道我拍的东西,就白给别人交通事故了?

凭什么我拍的交通事故现场,算我的作品?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交通事故现场是客观发生的,你不拍别人也拍,凭什么你能主张版权?

我之前接过的案子里,被告李萌就攥着这个点杠了整整一个庭审,说不就是拍个现场吗,哪里有创作可言?

不同角度拍摄的交通事故现场对比图
不同角度拍摄的交通事故现场对比图

说穿了法院判断的核心一点都不复杂。

就是你有没有掏出自己的脑子,做了属于你的选择。

你站在路口绿化带拍,还是站在过街天桥拍,你拍车头变形的细节还是拍交警疏导的全过程,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录什么时候停,这全都是你的独创性选择。

就像西湖的荷花人人都能拍,你选的构图、光线、按下快门的那一刻,作品就是你的。著作权法管这叫”具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

普通人踩烂的三个坑,每个都能让你赔钱

普通人踩烂的三个坑,每个都能让你赔钱
普通人踩烂的三个坑,每个都能让你赔钱

第一个坑,王芳说:反正是公开场合发生的事,我交通事故怎么就侵权了?

错得离谱。公开场合发生的事件是公共信息,但记录事件的作品,可不是公共素材。两码事,别混为一谈。

第二个坑,赵磊说:我是用来做交通安全宣传,又不赚钱,非盈利为什么还要赔?

非盈利从来不是侵权的免责金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卡得极严,你单位官微交通事故素材涨粉做宣传,本质还是给自己引流,根本蹭不上合理使用的边。

第三个坑,孙浩说:我就截了15秒的片段,还能够得上侵权?

哪怕只截三秒,只要那段内容里包含了原作者的独创性表达,那就是侵权。你截网红歌三秒当BGM都能被告,这个道理是通的。

法官判案时,到底在考量什么?

去年我代理原告张磊那个案子,法官写的判决里有段话,我到现在都记得清清楚楚。

被告陈涛就是偷剪了张磊的视频发自己账号,涨粉十万还接了三个本地汽修厂的广告,他一口咬定现场不算作品。

知识产权法院交通事故著作权纠纷判决书实拍
知识产权法院交通事故著作权纠纷判决书实拍

法官在判决里写:公民拿起手机记录公共突发事件,本身就带有个人的选择与判断,应当获得著作权保护,若随便就能被他人无偿交通事故,只会打击普通人记录公共事件的积极性。

不过话说回来,法官也不会随便判高额赔偿。

要是你真的只是转发朋友圈,没拿去盈利,也没给原作者造成损失,一般判个几千块加公开道歉也就结了。要是你拿着人家的素材涨粉接广告赚得盆满钵满,那十万八万的赔偿真不稀奇。

给你三个能直接照着做的避坑动作。

要是你自己拍交通事故现场发账号,记得自己选角度亲自拍,别直接转存别人拍了剪好的,这样你的权利才站得住脚。

你要是需要交通事故相关的素材做内容,要么直接找原作者谈授权,要么用官方发布的通稿素材,别抱着没人找得到我的侥幸偷偷剪,现在平台大数据一搜就定位到你,跑不掉的。

真的收到索赔律师函了,别忙着拉黑删号销毁证据,先找专业人士帮你看看是不是真的构成侵权,该协商就协商,别把小事拖成大麻烦。

你贪的每一分免费便宜,早就在法律那里标好了价。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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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那起被转疯的交通事故,原告要了十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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