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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撤销法定事由:普通人都该懂的救命普法

前阵子在社区做普法,楼下开便利店的王姐拉着我聊了快半小时。说她楼上那户男人,老婆跑了快两年,天天在家酗酒赌钱,七岁的小姑娘天天放学就蹲在便利店门口蹭零食吃,好几次下大雨都没人接,王姐给送回去,门一开满屋子酒臭味,男人躺沙发上烂醉如泥,连灯都不开。 王姐说,我看着心疼啊,可那是人家亲爹,我能多管闲事吗?能不能把他爹的监护权拿了,给孩子爷爷奶奶养啊? 这就是今天要说的事——很多人一辈子可能都碰不上,但真碰上了就是毁孩子一辈子的大事:监护权撤销法定事由。

说人话,监护权撤销法定事由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以为监护权就是“我是你爸妈我就能管你”,是天生带来不能变的。不对。监护权本质上是给监护人的责任,是用来保护孩子的,不是给监护人用来欺负孩子的特权。 所谓监护权撤销法定事由,说白了,就是法律一条一条列清楚:哪些情况下,这个监护人已经不配再管孩子了,其他人或者国家可以把他的监护权拿走,交给愿意管、能管好的人。 我国法律现在列的很清楚,常见的几种情况我给你捋捋:比如对孩子实施性侵、虐待、家暴这种伤害行为的;比如把孩子扔了不管,自己跑了,或者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孩子没人管饭没人上学的;比如有吸毒、赌博这种恶习,根本没办法照顾孩子,还把孩子往坏了带的;还有比如利用孩子去乞讨、卖惨骗钱,逼孩子去干违法的事的,这些全都是法定可以撤销的事由。 说白了,核心就是一条:这个监护人的行为,已经伤到孩子了,或者根本没法保护孩子了,就符合条件。
民法典监护权撤销法定事由条文标注图
民法典监护权撤销法定事由条文标注图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很多人都搞错了

第一个误区:必须把孩子打得重伤半死才能撤,小打小闹、不管不顾不算。 说实话,我碰到好多人都这么说,都说“亲爹哪有不打孩子的,多大点事就要撤监护权”。不对啊。法律根本不是这么规定的。 别说你打孩子,哪怕你不打,你天天酗酒,把七八岁的孩子一个人扔在家里好几天,自己出去赌钱,孩子饿的只能出去捡垃圾吃,这就已经符合法定撤销事由了。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的伤害一点不比打一顿小,法律当然管。 第二个误区:监护权撤了,我就不是孩子爸妈了,不用给抚养费了。 这个错的更离谱。监护权是照顾、管理孩子的权利义务,你血缘上是孩子爸妈,这个永远变不了。你该出的抚养费,一分都少不了。哪怕监护权给了别人,你每个月该给的钱还是得给,不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你的工资卡。
监护权撤销常见误区法律解读图
监护权撤销常见误区法律解读图

真碰到这种事,普通人该怎么做?三个具体步骤

真碰到这种事,普通人该怎么做?三个具体步骤
真碰到这种事,普通人该怎么做?三个具体步骤
第一步,先把证据固定好。空口说对方不合格没用,你得拿得出东西:对方家暴的报警记录、吸毒赌博的处罚记录、孩子挨饿受伤的照片、居委会或者邻居的证明、甚至你和对方的聊天记录,只要能证明对方不适合带孩子,全都整理好存起来。 第二步,找对申请的部门。不是谁都能直接去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的,如果你是孩子的近亲属,比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如果你是普通人,像刚才说的王姐这种邻居,可以先找当地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反映情况,由这些单位出面去法院申请,不用你自己出头。 第三步,如果孩子正面临危险,别等。比如孩子正在被家暴,随时可能出问题,或者已经被扔了没人管,你可以直接提醒相关部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先把孩子转移到安全的临时安置点,再慢慢走撤销的程序,别等出了悲剧再后悔。 不过话说回来,监护权撤销是最后一步,不到万不得已,法律也不会随便动,毕竟对孩子来说,有亲生父母养总归是最好的。但如果亲生父母根本不配,那该撤就得撤,这才是真的为孩子好。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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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监护权撤销法定事由:普通人都该懂的救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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