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画像

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核心法条是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原文明确: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的法益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处分自由,以及外部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
说实话,很多人刚结婚的时候会被各种科普带偏,说不公证的约定就没用。这错的离谱。
有效与无效的核心分界
先看两个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
第一种情景:夫妻二人婚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签字捺印,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法院最终认定这份约定合法有效,离婚时按照协议分割。
第二种情景:同样是房产约定,男方要求女方签协议,约定如果女方三年内没能生育孩子,房产就完全归男方所有,而且如果女方先提出离婚,女方必须净身出户。法院最终认定这部分约定无效,不能按照协议分割。
抛开细节,所有这类纠纷里,是否侵犯婚姻自由等法定基本身份权利是唯一的核心区分变量。前者只是自由处分财产权利,不违反任何强制性规定,后者用财产约束绑架对方的生育、离婚自由,触碰了公序良俗的红线,当然无效。

2022-2024年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该时段内全市法院审结的夫妻财产约定效力纠纷中,被认定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案件里,61.8%的无效事由都是约定附加了限制离婚自由、生育自由的条件,另有27%是因为约定处分了不属于夫妻双方的第三方财产。这个比例其实很能说明问题,大部分无效约定都是当事人自己挖的坑。

分阶段落地风控动作

签约前,双方共同逐页通读协议全文,邀请1名双方均认可的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在场见证,每一页由双方签署姓名首字,全程录音录像保存至双方共同授权的云端存储空间。
履行过程中,协议涉及房产、车辆、股权等须要变更登记的财产,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共同到对应登记机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领取新的权属证书后,双方各自将协议原件、权属证书复印件放入个人专用文件保险柜留存。
纠纷萌芽时,当一方对协议履行内容提出异议时,要在3日内共同签署书面异议备忘录,明确争议点,由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原件,不要全靠口头沟通留不下任何证据。
不过话说回来,大部分夫妻签约定都是防患未然,真走到纠纷那一步,有凭据总比空口说白话强太多,对吧?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