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赔偿申请时效规定和你我息息相关?
你可能一辈子碰不上重大冤案错案,但违法强拆、违法扣押财物、错误的行政处罚,这些真不一定离你远。前几年我接触过一个当事人,房子被以违建名义强拆,后来打官司确认强拆违法,转头就忙着和开发商谈安置,谈了快三年没谈成,回头想申请国家赔偿,时效早就过了。说实话,本来能拿到的补偿赔偿,就因为自己没记着这个时间,最后拿不到,换谁都得拍大腿。对吧?
国家赔偿申请时效规定的核心是什么?
说白了,时效就是你要主张权利的最后期限。放到国家赔偿这里,就是说,你得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主动向赔偿义务机关提申请,过了这个日子,人家就有权利直接不予受理,法院也没办法强制要求赔偿。 那具体规则到底是啥?现行法律明确,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两年。起算点和很多人想的完全不一样,不是从侵害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的行为侵犯了你合法权益那天开始算。 这里有个很重要的例外:如果你本身被羁押,失去了人身自由,那羁押的这段时间不算在两年里,毕竟你被关着,根本没办法出来提交申请,法律还是讲情理的。 还有特殊情况,如果你在两年期限的最后六个月里,遇到了不可抗力,比如突发地震封路,或者你自己重病昏迷没法出门办事,时效可以先暂停,等这个障碍消失了,再接着算剩下的时间,不会直接把你的时效算没。
两个常见误区,很多人都踩过坑

遇到时效问题,三个实用步骤照着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