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仲裁协议无效认定,到底说的是什么
先给大家掰扯明白,什么叫仲裁协议。说白了就是双方事先说好,以后要是闹了矛盾,不去法院打官司,去找仲裁委员会评理,这个约定就是仲裁协议——可能是合同里单独加的一条,也可能是出事后双方单独签的。 那仲裁协议无效认定,就是说这个约定从法律根上就是不生效的,相当于没说过这句话,该找法院还是找法院,不用按约定去仲裁。 为啥会有这个规定?说白了就是保护弱势一方,避免一些人利用信息差坑不懂法的普通人。不是说仲裁不好,而是你得是真的自愿、清楚规则才签,被坑来的不算数对吧。
法定的仲裁协议无效认定情形有哪些

两个常见误区,很多人都搞错了
我碰到最多的两个错误理解,今天给大家纠偏: 第一个误区:我签合同的时候没仔细看这条,所以仲裁协议无效。 很多人都这么说,对不对?说实话,法律真不认这个理由。你签了字,法律就推定你已经看过并同意所有条款,哪怕你真的没翻到那页,只要对方没欺诈胁迫你,条款就是有效的,你只能认。所以签合同的时候,哪怕翻最后一行扫一眼,花不了十秒钟,真的。 第二个误区:合同整体都无效了,那仲裁条款肯定也无效。 这个错得真挺离谱。法律上仲裁条款是独立于合同本身的,哪怕整个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仲裁条款只要本身没问题,还是有效的,该走仲裁还是要走仲裁,不能直接主张整个协议无效。
碰到这种情况,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