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07:25:00 分类:法律科普
隐私权的法定框架
隐私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调整的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保护的法益是自然人的人格安宁与私密空间、私密活动不受侵扰的人身利益。这份权利天生不对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是天然的义务方,不需要权利人主动声明,都必须恪守不侵犯的底线。
民法典隐私权条款原文标注页
合法与违法的核心区分
两个案情相近的案子,判决结果完全不同。第一个案子,小区物业为了抓频发的高空抛物,在单元楼外墙装了四个摄像头,镜头全部朝上,只拍楼体墙面和楼下公共区域,完全碰不到业主的门窗。业主以侵犯隐私权起诉到法院,最终判决物业不侵权。第二个案子,物业为了防小偷,在每层走廊装摄像头,镜头刚好正对业主家的入户门,能清晰拍到业主每天几点出门几点回家,什么人来访,甚至能拍到室内玄关的一部分。最终法院判决物业侵权,要拆掉摄像头赔礼道歉。
说实话,两个案子都是物业出于安全目的装监控,结果天差地别,核心原因就是那个唯一的区分标准:是否为公共利益必要且未超出合理范围。前者刚好落在隐私权的例外里,后者越了界,触碰到了业主的私密空间预期。
小区物业服务摄像头安装位置对比图
裁判数据里的规律
裁判数据里的规律
2022—2024年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物业服务纠纷审判白皮书2025》,统计了该区间全省法院审结的117件物业服务领域隐私权纠纷,数据显示,仅12%的案件被认定属于隐私权保护的例外情形,这些案件无一例外都是出于公共安全防控、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目的,且没有超出必要范围。剩下88%的案件里,超过六成都是监控安装越界导致的侵权,剩下的多是物业私自把业主的购房信息、联系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商家。
不过话说回来,公共利益这个框不是万能的,不是说一句“为了公共安全”就能随便侵犯隐私,法院的裁量一直卡得很严。
那物业具体该怎么做,才能卡在合法范围内?
事前,新小区交付或者监控改造前,把所有监控点位的具体拍摄范围绘制成A4纸质平面图,在小区公告栏公示7天,收集业主意见调整后,让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确认,原件存入物业纸质档案,留存至物业服务到期后2年。
事中,每个季度第一个工作日安排专人现场核验所有监控的实际拍摄范围,和原平面图比对,把核验结果、比对照片存入小区电子档案,每半年把监控点位的变动情况在公告栏公示一次。
事后,接到业主提出的书面隐私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到场调整监控,调整完成后邀请业主现场核验,把核验结果由业主签字后存入档案,没有异议也要留存记录。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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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隐私权保护范围与例外情形——以物业服务为切入视角
文章链接:https://www.zhoupulvshi.com/hunyin/1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