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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说实话,很多人碰到突发险情,以为自己随便躲一下就是紧急避险,根本不知道踩了法律红线还懵然不觉。

紧急避险的法律精准定位

紧急避险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核心表述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它归属于刑法总则的违法阻却事由,保护的法益覆盖所有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核心逻辑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本质是在突发的法益冲突中,牺牲较小法益保全更大法益,所以天然存在权利保护的不对等——损害较小法益的行为直接阻却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紧急避险条文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紧急避险条文原文

合法与违法的一线之隔

我处理过关联的两个同场景争议,判决结果完全不同。 第一个是大货车司机夜间跑高速,前方小轿车突发失控变道闯入货车车道,司机为了避免直接撞向小轿车,猛打方向撞到了路边护栏,自身车损十几万。法院最终认定构成紧急避险,所有损失由引起险情的小轿车一方承担,货车司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个同样发生在高速,小车司机发现前方路面有大货车掉落的轮胎,为了躲避轮胎猛打方向,直接撞到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车,造成一死一伤。法院最终没有认定构成紧急避险,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核心的区分变量只有一个:实际损害是否小于所要避免的损害。第一个案子里,司机牺牲了财物法益,保全了几条人命,符合紧急避险的核心要求。第二个案子,躲避轮胎最多只可能造成自身车辆损伤,最终却造成无辜人员死亡,实际损害远大于要避免的损害,自然不符合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法益衡量对比示意图
紧急避险法益衡量对比示意图

实证观察与落地风控

实证观察与落地风控
实证观察与落地风控
根据2021—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统计数据,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紧急避险争议案件中,仅有37%的避险人被认定符合完整的紧急避险构成要件。而在不被认定的案件里,超过六成都是卡在了必要限度的要求上,也就是实际损害超过了所要保护的法益价值。 碰到突发险情,第一时间打开随身携带的手机或车辆自带的行车记录仪,全程录制险情发生的完整过程,录制结束后将原始文件导出到个人云盘留存,不要只存储在手机本地。 避险动作完成后,立刻用手机拍摄现场险情、受损财物的全景和细节照片,每个关键位置至少拍摄3张原始照片,拍完后将照片存入手机加密相册的单独文件夹,不要修改裁剪原始文件。 接到对方索赔或者公安、司法机关调查问询时,当场提交存储原始音视频和照片的原始载体,不要对原始文件做任何删减修改,也不要用转载副本替换原始文件。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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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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