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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普通人必须懂的担保常识

去年有个当事人找我,姓王,开了家小建材店,资金周转不开找发小借了80万,把自己市区那套两居室抵押给对方。签合同的时候发小说,得加一条:到期还不上,房子直接归我。老王急着拿钱救命,咬咬牙就签了。今年到期,老王确实拿不出钱,发小拿着合同上门,让老王一家三天内搬出去。很多人觉得,愿赌服输,签了字就得认。真不是。这就涉及到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别觉得这是只有银行和大企业才碰得到的专业术语,现在谁没个手头紧的时候,抵押房、抵押车太常见了,搞不懂这个规则,亏几十万都是平常事。

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到底是什么?

说白话,抵押权就是你欠别人钱,把你名下合法的财产(房子、车子、商铺都行)押给对方,给对方吃个定心丸,万一你还不上钱,对方可以从卖这个财产的钱里优先拿到自己的欠款。那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呢?就是法律提前给双方定好的规则:对方哪怕占理,也不能直接把你的抵押财产拿走自己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处置这个财产,卖了之后多出来的钱,一分不少都得还给你。说白了,就是给急用钱的欠债人留个兜底保障,防止对方趁火打劫压价坑人。

民法典抵押权实现条文标注图
民法典抵押权实现条文标注图

就算你签字同意还不上钱对方直接拿财产,这部分约定也是无效的。必须走法定程序,要么双方协商折价,要么委托公开拍卖变卖,就这么简单。不过话说回来,这个程序也不是只护着欠债的,合法抵押权人的权益一样保护,只要抵押权办了正规登记,走完程序肯定能拿到优先受偿的权利,对吧。

普通人最常见的两个误区,踩坑就亏大

第一个误区:签了流押条款就必须认账。刚才老王碰到的就是典型的流押条款,很多人觉得,白纸黑字我自己签的字,反悔就是我不讲理。不对啊,法律从根上就不承认这种条款的效力。为啥?你当初借钱的时候,本来就是急得火烧眉毛,对方刚好拿捏了你这个弱点,逼你签这种条款。你的房子值两百万,你只借了八十万,直接给对方,你亏了一百二十万去哪说理去?法律就是防着这种趁人之危的不公平交易,所以直接规定这种条款无效,哪怕签了也不算,必须走抵押权实现的法定程序,拍卖之后,该给对方八十万给对方,剩下一百二十万还是你的。

第二个误区:我是抵押权人,对方不还钱,我直接把抵押的车开走卖了就行。这也不对。哪怕车子已经登记抵押给你了,你也没有权利私自处置,必须走法定程序。真要是偷偷拖走卖了,人家反过来起诉你要求赔偿,你还得倒贴钱,得不偿失。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书样本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书样本

碰到抵押权实现的纠纷,按这三步走

碰到抵押权实现的纠纷,按这三步走
碰到抵押权实现的纠纷,按这三步走

第一步,先查清楚对方的抵押权是不是合法有效。不动产抵押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拉个抵押档案,几十块钱几分钟就办好,有没有登记、抵押金额多少一目了然,没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根本不生效。车子抵押可以去车管所查登记信息,做到心里有数,先搞清楚底数再谈下一步。

第二步,能协商就别闹到法院强制拍卖。法律本来就支持双方协商折价,就是你和抵押权人坐下来算个账,抵押的财产现在市场价多少,你欠对方多少钱,多退少补,愿意折价过户就过户,愿意凑钱赎房就赎房,这样比法院强制拍卖省了大几千的评估费、拍卖佣金,成本低很多,速度也快。

第三步,对方不走法定程序私自强占财产,直接留证报警。很多人碰到对方上门搬东西、拖车子,就慌了不敢吭声,其实对方这种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你第一时间报警,把对方私自侵占财产的证据固定下来,之后要是有损失,还能找对方索赔,没必要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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