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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普通人都要懂的避坑常识

上个月找我咨询的那个粉丝,现在想想我都替他捏汗。借了20万给远房亲戚,对方拿自己的老城区两居室做抵押,规规矩矩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了抵押登记。去年就到了还款期,亲戚一分钱没拿出来,还拉黑了所有联系方式。粉丝一怒之下,找了锁匠换了门,自己搬进去住了,说反正抵押给我了,房子就是我的了。结果上周收到法院传票,亲戚告他非法侵入住宅,要他搬出去还赔精神损失。

说实话,我接过不下五起类似的案子,当事人都是这么想的,最后都踩了大坑。这不,今天就把这个事说透,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到底该怎么走,哪些坑不能踩。

说人话: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一听这个名字就觉得头大,全是法言法语,其实翻译过来特别好懂。

你把钱借给别人,对方拿房子、车子、开店的设备给你做抵押,说白了就是给你吃一颗定心丸:到期我不还钱,你可以把这个东西卖了拿钱走。

但是,这个卖的过程,不能你自己来。不能你说卖就卖,说占就占。法律给你规定好了一套合法流程,你照着走才能拿到钱,这套流程就是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

法律定这个规矩不是为了为难债权人,是为了防止你欺负债务人,也防止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比如一套房子价值一百万,你借了二十万,你自己卖了把一百万全拿走了,债务人找谁说理去?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书样本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书样本

适用边界也说清楚:只要你的抵押权是合法有效的,办了该办的登记,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债务人不还钱,或者你们之前约定的要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出现了,你就可以走这个程序。如果债务人主动还钱了,当然就不用了。

两个常见误区,大多数人都踩过

第一个误区:签了抵押合同办了证,到期不还钱我就能直接占有抵押物

很多人都这么想,甚至合同里还专门写一条:“到期不还款,抵押的房子直接归抵押权人所有”。我告诉你,这个条款从根上就是无效的,法律上叫流质抵押条款,从立法开始就明确禁止。你要是真的直接占了房子,对方真的告你非法侵入住宅,十有八九你要输,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就像开头那个粉丝,要不是后来找了律师调解,真的可能要受处罚,亏不亏?

第二个误区:我有抵押权,拍卖房子的钱肯定全是我的

不对。法律上的受偿是有顺序的。比如,如果债务人欠了国家的税款,这个税是在你抵押之前就欠的,那税款要先还。再比如,拍卖的房子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按照规定要给债务人留五到八年的房租,这个钱也要先从拍卖款里扣出来,剩下的才能轮到你。还有,如果有多个抵押权,登记在先的先拿,轮不到登记在后的。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用太担心,只要你是合法登记的抵押权,绝大多数情况下你还是比普通债权人优先拿的,只是不会百分百保证你能拿到全部欠款而已。

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流程示意图
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流程示意图

遇到问题,普通人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遇到问题,普通人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遇到问题,普通人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第一步,先坐下来谈,能协商解决就别打官司。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让对方自己找买家卖掉抵押物,拿到钱之后,你拿走属于你的本金利息,剩下的钱还给对方,这个法律是完全允许的。成本几乎为零,也不伤和气,能走这条路当然最好。

第二步,协商不拢,直接去法院走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很多人不知道有这个程序,一上来就去打普通官司,又费时间又多花诉讼费。这个特别程序是专门给抵押权实现设置的,诉讼费只要几十块钱,一般两三个月就能出结果,只要对方没有实质性的异议,法院直接出裁定,你拿着裁定就能申请拍卖抵押物了,成本特别低。

第三步,如果对方对抵押本身有争议,特别程序走不通,那就再去法院提普通诉讼。等拿到生效的胜诉判决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物,这个是最后的途径,虽然时间长一点,但也是合法有效的解决方式。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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