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请求权的法律画像

说实话,很多人对赡养费的概念都模模糊糊。赡养费请求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原文写的很清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它属于民法调整的身份权请求权,保护的是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权益,这种权利义务有着明显的不对称性——子女不能以“父母没养过我”“我没分到遗产”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只要父母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其中一个条件,请求权就成立。
不同情景下的裁判差异分析
先讲两个脱敏后的真实案例。同一个城市,两个老人都起诉要求调整赡养费。
第一个情景,老人原来的赡养费是每个儿子给八百,儿子开滴滴,月入到手五千多,起诉后儿子主动把自己近一年的流水打给法院,说明自己还要养小孩,房贷月供还有三千,确实压力大。法院最后只调整到一千二,涨幅不大。
第二个情景,同样是儿子,原来赡养费给一千,老人起诉要求涨到三千,儿子一口咬定自己月入只有四千,拿不出任何有效收入证明,后来老人拿出儿子去年在当地买房的网签记录,还有儿子开公司的工商信息,法院查实儿子年收入超过八十万。最后直接判给三千五,翻了两倍还多。
你猜,这两个案子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区别在哪?是否如实向法院申报自身收入及财产状况。没错,就这一个变量。瞒报本身就是过错,法院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必然会倾向保护弱势的老人,瞒出来的结果,只会让你出更多钱。
赡养费计算的基础标准,是子女的实际负担能力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调整的核心依据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的标准算出来低,后来子女收入涨了,或者老人看病开销涨多了,当然要调,你藏着掖着,不是找不痛快吗?

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发布的赡养费纠纷案例显示,在1123份有效的调整请求判决中,有62%的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其中,支持调整的案件里,79%满足两个条件之一:要么子女年收入涨幅超过原约定赡养费的30%,要么父母的年度医疗、护理支出超过原赡养费总额的一倍以上。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涨就一定支持。如果原来约定的赡养费已经超过当地人均消费支出,子女收入也没太大变化,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调整,毕竟也要考虑子女的实际负担。

分层落地的风险防控

签订赡养协议的时候,当场手写添加“每三年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涨幅同步调整赡养费”,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将一份原件交由住所地居委会保管存档。
履行赡养义务过程中,每年12月底整理当年父母医疗、护理等大额支出票据,扫描后存入个人加密云盘,原件按时间顺序装订放入档案袋留存。
收到赡养费调整纠纷的法院传票后,3日内携带本人近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银行收入流水到法院指定渠道如实申报,所有信息都要留提交记录备份。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