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自书遗嘱效力争议。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愿意自己写遗嘱,不会找律师也不会去公证,觉得自己写的肯定算数。真出事了才发现,能不能被认定有效,门道多了去。这事儿和每家都有关系,谁家没个房没个存款,提前弄明白,比最后子女闹上法庭强多了。
到底什么是自书遗嘱法律效力认定?
说白了,就是等立遗嘱的人去世后,要是继承人对这份自己写的遗嘱有意见,就得由法院或者相关机构来判断,这份遗嘱到底合不合法,能不能拿来分财产。
不是说只要是你亲手写的,就一定能被认。法律上的门槛说高不高说低不低,核心就四个要求,缺一个都可能出问题。
第一,必须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完所有内容,不能让别人帮着写一半,也不能自己打字打印出来只签名,那不算自书遗嘱,是另一类遗嘱,要求不一样。第二,必须签立遗嘱人的本名,不能只盖个章或者按手印,签名是必须的。第三,必须写清楚完整的年月日,哪一年哪一月哪一天,少一个都不行。第四,写遗嘱的时候,立遗嘱人脑子得清楚,是自己真心想这么分财产,没有被子女逼着,也没有被外人骗。

很多人觉得,不就是写个字吗?哪那么多讲究。可真到打官司的时候,就是卡这些细节。我之前碰过一个案子,老人就漏写了年份,最后法院直接认定无效,好好的遗嘱白写了。
最常见的两个误区,你中了吗?

第一个误区:只要是老人亲手写的,就一定有效。
说实话,这个错得离谱。就算字全是老人写的,也可能无效。比如老人写遗嘱的时候已经得了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意识不清,连自己有几个孩子都记不住,那写出来的遗嘱肯定不认。还有那种子女握着老人的手“帮着”写的,哪怕大部分笔迹是老人的,也不是老人独立完成的,不符合要求,也不认。
还有一种情况,老人写了好几份遗嘱,每一份都没有写日期,根本分不清哪一份是最后写的,这种情况全部都不认,最后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完全违背了老人的本意,太可惜了。
第二个误区:自书遗嘱必须所有子女签字认可才有效。
不少老人都被这个说法忽悠,写了遗嘱之后,挨个找子女签字,就怕不算数。其实根本不需要啊。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只要是自己真实意思,符合法定要求,不需要任何继承人同意。哪怕所有子女都反对,只要遗嘱本身没问题,法院照样会认定有效。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所有子女都愿意签字认可,那自然少了很多争议,只是不签字也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对吧?
遇到争议,按这三步来走

第一步,先把原件找齐,固定证据。不管你是哪一方,先把有争议的自书遗嘱原件找出来,千万不要弄丢,复印件在很多时候是不被认的。然后再找找老人生前其他的亲笔笔迹,比如日记、书信、之前的签名单据,这些都可以用来对比笔迹。如果大家对笔迹有争议,可以一起协商找一家双方都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做笔迹鉴定,私下单方做的鉴定,对方大概率不认可,反而浪费钱。
第二步,协商不成尽快走法律程序。如果各方谈不拢,不要一直拖着耗着,拖得越久,原件丢了、证人找不到的概率越高,对主张权利的一方越不利。直接到法院提起遗嘱效力确认之诉就可以,由法院来最终认定效力。
第三步,先咨询再花钱,避免走弯路。很多人一遇到这种事就慌,动辄花大价钱找律师,其实可以先找社区的公益法律咨询,或者当地司法所的免费法律服务,先让专业人士帮你把把关,大概判断一下遗嘱有效的概率,再决定下一步要不要委托律师,成本低很多。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