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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抽屉里的便签:隐私权保护范围与例外情形

上周三晚班,调解室的空调吹得人后颈发僵。抽屉里的便签本翻到第17页,是我上周记的:”别把人家的私事当吵架的料”。

小周冲进来的时候,手里攥着发烫的手机,屏幕亮得晃眼——是单元门禁旁贴的A4纸,印着他的手机号、3岁女儿的私立幼儿园名字,连他老婆上个月的妇科就诊科室都标得清清楚楚。王姐跟在后面,嗓门盖过了走廊的饮水机声音:”我就是要让全单元看看,他家漏水泡了我家吊顶,连个道歉都没有!”

那天拍桌子的两个人

小周拍了桌子,说要告王姐侵犯隐私权,要赔精神损失。王姐也拍,说”我又没编,都是真的!凭什么他坑人还不让说?”我刚倒的热水晃出来,烫了手腕——这场景太熟了,我做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快两年,见过太多本来占理的人,因为越了那根看不见的线,反而成了被告。

社区调解室当事人隔桌对峙的木质桌椅场景
社区调解室当事人隔桌对峙的木质桌椅场景

那天调解到九点多,小周才说,他不是不想修吊顶,是之前找的装修师傅报价太高,他想等发了年终奖再弄,不好意思说。王姐也哭了,说她刚生完二胎,家里乱得像猪窝,吊顶泡得掉皮,孩子碰了容易受伤,她急得没办法,才找在社区医院当导诊的表妹,拍了小周老婆的就诊记录——本来只是想”让大家看看他家人多金贵”,没想到闯了祸。

那根看不见的线

说实话,我刚做志愿者的时候,也以为”真的事就可以随便说”。直到去年跟着所里的李律师整理了三十多份涉及隐私权的调解案卷,才慢慢摸清楚:隐私权保护的核心,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比如小周老婆的妇科就诊记录,哪怕是真的,也是和邻里漏水纠纷完全无关的私密信息——总不能因为你家被泡了,就可以把人家的体检报告贴在小区门口吧?那不是”讲道理”,是泄愤。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沾到个人信息的事,都算侵犯隐私。上个月有个业主,把小区消防通道里乱停的私家车拍了发业主群,车牌全露着,车主找上门说要告他,李律师说这不算——因为消防通道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拍的是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这就是隐私权的例外情形。还有比如你在超市偷东西,被店员拍了交给警察,那也不算侵权,因为涉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条文标注版截图
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条文标注版截图

我之前犯过傻。帮楼下张阿姨传话,把她楼上姑娘”天天半夜12点才回家”的事说给了其他乘凉的业主,后来那姑娘找过来哭,说她是儿童医院的护士,倒大夜班,怕老人担心才没说。我那才反应过来——人家的工作时间、作息规律,也是不愿为外人知的私密信息,我那就是多嘴,越界了。

要是你站在那一边

要是你站在那一边
要是你站在那一边

要是你是被贴信息的小周,别先急着拍桌子。先把贴的东西拍下来,找物业调门禁的监控(能拍到是谁贴的),存好所有证据——比如就诊记录是怎么流出去的,要是有医院的人违规泄露,还可以找医院追责。然后先找物业要求对方撕掉,要是对方不听,就报警,或者找社区的法律援助窗口。

要是你是觉得自己理亏的王姐,记住一条:只说和纠纷直接相关的事实,别碰人家的私人信息。比如你可以在业主群里说”某室业主家的洗衣机漏水,泡了我家的吊顶,已经协商三次还没解决”,别把人家孩子的幼儿园、老婆的病历扯进来——扯多了,本来你占理的事,反而要赔人家精神损害抚慰金。

小周和王姐最后和解了。王姐撕了所有贴的纸,给小周老婆道了歉,小周当天就找了装修师傅,第二天就开工修吊顶。走的时候王姐说,她就是气昏了头,没想到自己反而犯了错。小周也挠头,说早知道把报价的事说出来,也不至于闹成这样。

其实好多人对隐私权的误解,就是觉得”我有道理,说什么都行”。但法律的线,从来不是帮你吵架的,是帮你别把有理的事,变成没理的。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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