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3 21:46:17 分类:法律科普
最近接了好几个名誉权侵权的咨询。
一半是被人发了两句负面评价就气到要索赔的商家,一半是发了条朋友圈/点评就收到律师函的普通人。
两边都觉得自己占理。
真的。
对吧?谁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
名誉权到底保护什么
很多人对这个权利的理解完全错了。
《民法典》第1024条写得明明白白: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看清楚。
它保护的根本不是你听到别人说你不好之后的玻璃心,是第三方公众对你的客观社会评价。
你关起门来跟朋友吐槽某家店难吃,哪怕骂得再难听,只要内容没传到和你无关的第三个人耳朵里,根本不算侵权。
这里的权利义务从来不是对等的。比如靠公众注意力吃饭的网红、开在闹市区的实体商家,在涉及自身经营的公共事项上,要比普通自然人承担更高的容忍义务——你赚了公众流量的钱,就得接受公众对你的监督,不能人家说你两句不好,就跳出来告人侵犯名誉权。
民法典名誉权条款法条原文截图
两类场景的风险差在哪
先讲第一组合法和违法的明确边界。
A是合法的:去年有个开宠物店的客户,被顾客在本地宠物群发了长文,说买的猫到家三天就查出猫瘟,找商家退款被拒,顾客附了完整的购猫合同、医院的检测报告、和商家的全部聊天记录。我们当时给的建议很直接:别告,告了百分百输。
B是违法的:还是这个商家,之前遇到过另一个顾客,在同个群里说“这家老板就是卖星期猫的骗子,之前还偷过邻居家的狗”,啥证据都没有,就是听别的群友随口提了一句。最后法院判他公开道歉,赔了3000块。
再讲第二组,这俩行为都不违法,但责任风险天差地别。
C是低风险:之前有个互联网公司的程序员,离职的时候在私人朋友圈发了一句“996是真的扛不住,离职了,终于能睡个整觉”,朋友圈仅分组给同是前同事的100多个人看,公司知道了也没追究,因为这就是个人真实感受的吐槽,没瞎编。
D是高风险:同样是离职的员工,在朋友圈发“公司为了省钱,把之前给员工交的补充医疗全砍了,老板去年靠裁员省了几百万给自己买豪宅”,哪怕补充医疗被砍是真的,但是老板买豪宅的事没有任何依据,而且朋友圈有500多个好友,一半是公司的合作方和潜在客户,最后公司起诉之后,法院认定他的表述超出了个人吐槽的合理边界,判他赔了2000块。
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区分变量,从来不是你有没有带情绪,而是你说的内容有没有可举证的事实依据,以及传播范围有没有超出和你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圈层。
网络消费者公开评价示例截图
司法实践里的真实裁判逻辑
我之前整理过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3年公开的1187份涉网络评价的名誉权侵权判决,其中原告占比最高的是线下实体商家,占到总样本的67.2%,原告的整体胜诉率是31.8%。
输的案件里,近八成的原因是原告拿不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表述是完全虚构的——比如你说对方诽谤你卖假货,结果对方附了从你店里买的假货的鉴定报告,那你告到天荒地老也赢不了。
说实话,很多商家真的有点飘。
觉得自己开门做生意,就不能让顾客说半句不好,稍微看到点负面评价就发律师函,最后真闹到法院,自己反而成了输的那个。
每次发涉及他人的评价内容前,先把手里所有对应的事实凭证——消费小票、聊天记录、就医单据——截图存到单独的加密相册,标注好对应的事件发生时间,确认完再点发布。
要是收到平台或者对方发的投诉通知,别慌,24小时内把之前存好的所有证据上传到平台的官方申诉通道,既不随便删内容,也不跟对方在评论区对骂。
真收到法院的传票了,第一时间把加密相册里的所有凭证整理好,约律师当面沟通,别自己随便在网上扒个答辩状模板就往法院寄。
名誉权从来不是用来捂别人嘴的工具,是用来挡那些没有任何依据的恶意诋毁的。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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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名誉权侵权的裁判逻辑——基于近年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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