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下午的调解室,空调吹得人有点发困。进来的阿姨裤腿上沾着点湿泥,手里攥着个皱得像咸菜的文件袋,一坐下就把里面的纸全摊在我面前。是健身机构的服务合同,还有一张八千块的缴费收据。
她说话声音很小,说自己每天凌晨三点骑电动车去批发市场进菜,攒了小半年的钱,报了个私教课想治治腰椎的老毛病。结果上第二节的时候,教练硬让她扛着大重量做深蹲,当场扭了膝盖,去医院拍片子花了三百多。找机构退剩下的课时费,人家直接把合同翻到最后一页,指给她看一行印得特别小的字:本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她说当时签字的时候,前台催得急,说大家都是这么签的,她根本没往后面翻。
那天
我给她倒了杯温的大麦茶,纸杯被她捏得变了形。
说实话,这种场景我见得太多了。商家把提前印好的合同往你面前一推,笔递过来,说”快点签,后面还有人排队”,你根本没机会逐字逐句看。等真出了问题要维权,人家就翻出那页你没注意的小字,告诉你”这是你自己签过字的,我们概不负责”。
很多人碰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是怪自己粗心,签的时候没看清楚,然后就自认倒霉了。张阿姨那天坐了快四十分钟,说要不就算了,八千块钱就当给教练买药了。

我把那行小字圈出来给她看。我说你别先认怂,这行字,就算你签了字,法律上也未必作数。
后来
我们联系了健身机构的负责人过来调解。对方一开始还端着架子,说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的,没有强迫,退钱就是违约。
我没跟他扯太多情绪上的事,就给他翻了《民法典》里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说白了,这类商家提前印好、消费者没有任何协商修改空间的条款,要是写得完全偏向自身,把本该商家承担的责任全推干净,把消费者该有的核心权利全排除掉,就算盖了公章,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他一开始还嘴硬,说我们这是行业惯例。我就跟他算:张阿姨上了两节课,按公示的单节价格扣掉费用,剩下的七千多本来就该退。更何况是教练指导不当导致她受伤,连那三百多医药费都得承担。真要是闹到法院,这点事一查一个准,到时候你们要退钱,还要承担诉讼成本,影响店里的口碑,值当吗?
对方沉默了大概十分钟,当场就用手机转了七千二百块到张阿姨的账户上。

张阿姨走的时候,硬把手里拎的半袋橘子塞给我。说自己家阳台种的,虽然小,但甜。那袋橘子我放在值班室的窗台上,放了快一周,剥的时候酸得我牙都倒了,但每次剥都想起她那天捏着纸杯、手都在抖的样子。
法律上怎么看

很多人对霸王条款的理解有偏差,不是所有写在合同里对你不利的约定,都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比如你办理发储值卡,合同里写”本卡余额不找零、不兑现”,如果商家在你办卡之前就明确告知,而且给了你对应的储值折扣,那这个是双方同意的正常约定,不算霸王条款。但如果是你刚办了卡,门店悄悄换了老板,贴个通知说”原卡作废,老用户需再充五百才能继续使用”,那这个就是实打实的霸王条款——他们单方面把之前的服务义务全免了,把损失全转到你头上,这种条款就算贴在店门口,也没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碰到个租房子的小伙子,签合同的时候房东把最后一页的违约金条款折在后面,他没看见。住了三个月公司要调去外地,要提前退租,房东直接把合同摊开,说你签过字了,提前退租要赔全年租金的两倍,也就是两万多。
其实这种条款也是无效的。法律上支持的违约金,是要跟实际损失匹配的。房东的实际损失,最多就是房子空着租不出去的那段时间的租金,直接要两倍全年租金,明显是加重租客的责任,真到了法院,这部分约定根本不会被支持。
哦对,还有那种大家经常碰到的,快递面单背面印的”丢件最高赔偿运费三倍”。如果快递员在你寄件的时候,根本没提醒你可以保价,直接把这行小字印在面单背面,你寄的是价值几千块的电脑,真丢了他只赔你几十块运费的三倍,这个条款也是不合理的。
那些天天挂在嘴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更是一句没有法律效力的空话。真出了纠纷,从来不是谁写在纸上说解释权归谁,就按谁的意思来的,所有的解释都要按法律规定来。
如果换成你

我在调解室待了这么久,发现大部分人碰到霸王条款吃哑巴亏,不是因为不懂法,是不好意思。
觉得自己签了字,再去找人理论,好像是自己理亏。那些敢把霸王条款印在合同里的商家,吃的就是你这份不好意思。
真碰到这种事,别慌。也别上来就跟人吵架,吵架解决不了问题。
你可以先把所有的证据存好:合同、付款记录、跟对方的聊天记录、现场的照片。签合同的时候碰到对方催你快点签字,别着急掏笔,把所有带“概不”“一律”“最终解释”“不得”这些词的句子全看一遍。对方要是说”大家都是这么签的,有问题我们负责”,你就悄悄把这句话录个音,真出事的时候,这就是证据。
要是自己谈不拢,就找社区的法律援助点,或者打12315,花不了多少时间。别觉得麻烦,你退回来的钱,可能是你好几天的工资,可能是你攒了很久想买的东西,没必要白白送给那些把霸王条款当赚钱工具的人。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