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刷个短视频,翻个公众号,到处都是人脸。很多人觉得,拍个街景带了路人脸,怎么就侵权了?还有人说,我发广告拿了张网图用了个脸,凭什么赔好几万?这里的核心边界,就是今天要说的——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和商业利用的区别。
肖像权合理使用与商业利用的法律画像
这类纠纷统一由《民法典》人格权编管辖。
它保护的法益从来不是单一的:首先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不让你随便把别人的脸拿来乱用;其次,现在明星、网红的肖像本身就有财产价值,这部分利益也受法律保护。
很多人有个误区:只要是商业用途就一定侵权,非商业就一定不侵权。这完全错了。
合理使用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免责事由,哪怕你带了点商业属性,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没问题。反过来,哪怕你不是直接卖货,故意用别人的肖像蹭流量涨粉变现,那也属于实质上的商业利用,没授权就是违法。

相似场景不同判决:从两个判例看认定标准
我给你举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场景,结果天差地别。
情景A(合法):本地一个生活号发了一篇《老城区百年糖水铺的一天》,整篇都是讲糖水铺的历史,配图里有一张店内食客排队的全景照,镜头对着糖水铺门面,路人只是背景,没有刻意突出某个人。文章末尾带了个糖水铺的定位,没收推广费。后来有个路人被拍到了,起诉侵权。法院判:属于对公共场景的合理报道,不构成侵权。
情景B(违法):另一个同类型的生活号,发同一家糖水铺的推广,收了三千块推广费。编辑特意从网上找了一个网红游客之前拍的打卡照,把游客的脸单独截出来,放到推广海报最显眼的位置,配文“美女都爱来的糖水铺”。后来这个游客起诉,法院判:构成侵权,赔偿八千块。
说实话,这两个案子放一起,边界就清晰了。核心判断标准两个:第一,你有没有把特定自然人的肖像作为吸引流量、促进交易的核心要素?第二,你的使用有没有超过合理必要的范围?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1-2023年司法统计,涉肖像权合理使用与商业利用的纠纷中,83%的未经授权商业利用案件,法院都支持了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而合理使用抗辩成功的案件里,91%都符合“为公共利益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展示公共环境”这两种法定情形。裁判倾向非常清晰:严格保护肖像权人的人格和财产利益,对商业利用的授权要求卡得很严。

可落地的风险防范建议

第一,商业利用必须签书面授权,别抱侥幸。
不管你用的是明星还是素人,不管用在哪,只要你是把肖像拿来给自己或者客户引流变现,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写清使用范围、期限、渠道,能不能改编,能不能转授权。口说无凭,真出事了空口说白话没用。
第二,合理使用也别打擦边球。
哪怕你是做新闻报道、公共评论,也别刻意把路人的肖像单独截出来蹭热度,别刻意标注信息引导别人去关注当事人,那很容易被认定为超出合理范围的商业利用。
第三,证据要提前留存。
街拍的原始素材别删,授权合同原件留好,使用场景的截图备份好,真出事了,这些就是你抗辩的核心证据。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自媒体、电商这么发达,随便用一张图一张脸的成本太低,但出事之后赔偿的成本越来越高。小心驶得万年船,这句话在肖像权这块,永远没错。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