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值夜班,快十一点的时候,调解室的门被拍得咚咚响。
进来三个人。走在前面的张阿姨穿个洗得发白的花布衫,手里还攥着半袋刚从小区门口水果店称的砂糖橘。后面跟着物业的小李,脑门上全是汗,连衬衫扣子都扣错了一颗。最后面的姑娘戴黑框眼镜,是小区门口开独立书店的小周,攥着个皱巴巴的牛皮纸信封,指节都捏得泛白。
事情说穿了不大。小周的书店入夏以来客流一直少,她想了个招,在书店门口的架空层拉个白幕布,投影放老电影,摆上免费的柠檬水,路过的人愿意停下来看就看,愿意进店里翻两页书就翻,不强制消费。放了两天《宇宙探索编辑部》,小区里的夜归人、带娃乘凉的老人都凑过来,氛围好得不行。
结果第三天一早,她就收到了版权方寄来的律师函,说她未经授权开展电影公开放映,侵犯了作品放映权,要求赔偿两万元。
那天
张阿姨那天刚好带孙子蹲在幕布前看了半小时,知道这事儿之后,特意过来帮小周说话。她拍着调解室的桌子,橘子瓣都掉了半瓣在桌上:“我就奇了怪了,我们都没掏一分钱买票,她也没靠这个赚半毛钱,怎么就犯法了?”
小李站在旁边挠头,他之前帮小周搬过投影架,怕物业担责任,话都说不利索:“我当时就说要不要问问公司,小周说没事,网上都说免费放不算侵权……”
小周攥着信封半天没说话,等我给她递了杯温热水,她才小声开口:“我是从一个‘公益放映资源群’里拿的片源,群里的人说只要不收费、不盈利,就可以随便放。我信了。”
我没接话。
之前见过太多这样的情况了。很多人对“放电影”的认知,还停留在小时候单位大院凑个幕布、搬个板凳的年代,觉得只要不赚钱,就没什么问题。

张阿姨还在旁边絮叨,说她年轻的时候厂子里放《地道战》,全厂的人都搬着板凳去看,也没见谁来要过钱。我给她递了张纸巾,让她把桌上的橘子瓣捡起来,慢慢说。
法律上怎么看
其实很多人对电影公开放映的误区,核心都是把“不收费”等同于“不侵权”。
著作权法里规定的放映权,本质是著作权人对“作品公开呈现”的控制权,这个权利的行使,和放映者有没有赚钱、收不收门票,没有必然联系。
说的直白点,法律管的不是你靠这个电影赚了多少钱,管的是你有没有把本该由著作权人控制的“公开放给别人看”的行为,随便拿去用了。
那什么算“公开”?不是说你要在千人礼堂搞活动才算。只要你的放映场景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不是封闭的私人亲友小圈子,就算公开。比如你在家关着门,叫三五个好朋友,放个自己买的正版碟,没人会管你。但你把幕布拉到小区架空层,哪怕只有三个人停下来看,只要是路过的住户都能随便站着看,这就属于公开场景。
再说到小周的情况。她虽然没卖票,也没当场收观众的钱,但这个放映是为了给她的书店引流,属于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哪怕当天没卖出去一本书,也不能随便用没有授权的片源。之前我调解过一个开奶茶店的老板,在店里放《流浪地球2》的片段当背景音,被版权方找上门,最后赔了三千。他也没靠这个电影赚钱啊?但就是因为在经营场所公开播放,触碰到了放映权的边界。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公开放映都要赔到倾家荡产。实践中,很多版权方对非恶意的、小规模的侵权行为,是有弹性空间的。比如你是第一次搞,没有大规模传播,也没有靠这个赚大钱,大多时候都可以谈和解,甚至走公益授权的通道。但如果你硬刚,一口一个“我免费放的凭什么找我”,那反而可能要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
后来

我们帮小周查了下,她用的那部片子的版权方,有专门的社区公益放映对接通道,针对非盈利的社区文化活动,授权费很低。我们帮她提交了申请,说明她的情况:第一次搞活动,没有盈利目的,也没有大规模传播,最后只花了800块,就拿到了三个月的公益放映授权,能放八部老片。
小周拿到授权那天,特意在书店门口贴了张手写的通知,说以后放电影都有正规授权,欢迎大家来乘凉看片。张阿姨后来还主动帮她搬小马扎,说现在知道了,这不是随便凑个热闹的事,要守规矩。
其实如果真的想在社区或者经营场所搞电影公开放映,不用把事情想得太复杂,先问自己三个问题就行:第一,这个放映是只给几个熟人看,还是面向所有路过的人?如果是后者,就得提前考虑授权的事,别等律师函寄到家门口才慌。第二,找片源的时候,别信那些“公益免费资源群”,大多都是盗版资源,真要找适合公益放映的片单,直接找版权方的官方对接通道,很多影视公司针对社区、校园的公益活动,有专门的低费甚至免费的片库。第三,如果真的不小心侵权了,收到律师函别躲,也别硬刚,先主动和对方对接,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大多时候都能谈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那天我值班到十二点半才走,小区的风卷着梧桐叶打在脚边,凉得很。小周追出来,塞给我一本她店里卖的诗集,说谢谢。我翻了两页,纸页还带着点夏天的潮气。
其实做了这么久的调解,我见过太多人因为不懂法吃亏,也见过有人把法律当成吵架的工具。但大多时候,大家只是差了那么一点点提前知道的常识,不用把事情想得太严重,也不用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