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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免责适用规则——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不可抗力的法律边界

这是民法典调整的民商事合同履行规则,直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核心表述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它保护的法益是民商事交易的公平原则,以及无过错方的合理信赖利益,本质是对合同严守原则的法定突破。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情形才能免责,主张免责一方要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这就是它最明显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性。说实话,很多人连法条都没翻全就敢往不可抗力上靠,哪有这么好的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条款标注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条款标注图

两类情景的裁判结果对比

我接触过两个同属房屋租赁的案子,裁判结果天差地别。第一个案子,租户签了临街商铺做生鲜零售,签完合同不到一个月,市政突然发布封路修地铁的通知,没有提前公示,工期长达14个月,租户完全没法正常经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押金免责,法院支持了。第二个案子,房东在签合同前半年就收到了地铁施工的预公告,签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施工开始后拿不可抗力当借口要涨租,不然就解除合同,最后法院判房东违约,要赔租户全部装修损失。

为什么会差这么多?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是是否满足不可抗力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要求。第一个案子里,风险确实是签约后才发生,完全符合三不能标准,也直接导致合同没法履行。第二个案子里,风险早在签约前就已经预见,本质是房东故意转嫁风险,当然不能适用免责。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真的符合条件,你不举证不告知,照样拿不到免责。对吧?

2022-2024房屋租赁不可抗力案件裁判结果对比图
2022-2024房屋租赁不可抗力案件裁判结果对比图

从裁判数据到落地风控

从裁判数据到落地风控
从裁判数据到落地风控

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民商事不可抗力纠纷司法裁判报告》显示,全国法院审结的此类案件中,仅有31.2%的被告免责主张得到法院支持,超过七成的驳回原因都是主张方无法举证因果关系,或是风险本身可以提前预见。

签约前,针对项目所在区域、行业可能发生的政策、自然风险,在合同空白处手写列明具体的不可抗力范围,双方签字捺印后各自留存带手写标注的合同原件。

风险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好官方发布的风险通知文件,通过EMS邮寄书面告知函给合同相对方,信封上标注「XX事项不可抗力告知函」,留存底单和物流签收记录。

收到对方的履行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委托当地公证机构对风险影响合同履行的现场状况做证据保全,领取公证书后归档留存。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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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不可抗力免责适用规则——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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