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对国画创作的版权认知,还停留在“谁画的就是谁的”或者“谁付钱就是谁的”,真踩坑的时候才知道,差的那点约定,能让你亏几十万。
你以为买了画就买了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更是明确,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国画作品的载体所有权转移,不代表著作权自动转移。你花几万块买了画家的一幅山水国画,拿到了装裱好的原件,你有权把它挂在家里,或者拿去美术馆展览,但你要是私自印成画册卖,或者印在自己家的产品包装上牟利,哪怕你是花了大价钱买的原件,照样构成侵权。
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就在这:委托方付了真金白银,要是没提前说清版权归属,你拿到的只有一张画的所有权,其他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全是画家的。人家想把同款授权给别人用,你连拦的资格都没有。
同样是找人画国画,为啥有人没事有人赔?
先讲两种大家最常碰到的模式。第一种,自己原创的国画,卖出去原件之后还能授权出版社出画册、做周边,这是完全合法的操作;反过来,有人临摹名家的国画,盖自己的章当成原创卖,还印在周边上牟利,这铁定是侵权,跑不掉。
再讲两种都不违法,但责任天差地别的情况。第一种,企业找画师做国潮包装用的国画元素,签了书面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著作权归企业所有,哪怕后续画师反悔想加价,企业也能正常用,这是低风险的操作;第二种,同样是找画师做国潮国画元素,只有微信聊天记录里说“你画完我给你钱,我随便用”,没签任何书面协议,画师交了图,企业付了钱,后来画师把同款元素授权给了竞品,原企业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
这两种情况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有书面明确的著作权归属约定。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老板踩这个坑。总觉得都是熟人介绍,谈合同太伤感情,结果真闹到法院的时候,法官只看书面证据,你说过什么、口头约定过什么,全不算数。
踩坑了再救就晚了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至2023年公开的涉国画创作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共127件,其中78%的纠纷源于委托创作时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仅19%的案件是原告主张被告剽窃原创作品胜诉。
2022年浙江某基层法院判过一起案子,当地一家做国风文创的公司,找自由画师创作一套江南水乡主题的国画图案,口头谈好报酬3万,没签任何书面协议,画师交图之后公司付了钱,把图案印在笔记本、帆布袋上卖了一年多,后来画师把同款图案授权给了一家做茶叶包装的企业,原文创公司起诉画师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法院最终判公司仅享有所购国画载体的所有权,不享有著作权,画师的授权行为合法。
真的亏。
给大家说几个落地的动作,别等出事了才想起来补。
在和国画创作者谈合作的第一周,把著作权归属、授权范围的条款打印成纸质文件,双方当面签字,各留一份原件。
创作者每完成一版草稿,就把带拍摄元数据、PSD源文件的底稿上传到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存证,同步发给合作方时在邮件正文标注“仅为创作草稿,不代表著作权转移”。

如果发现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自己的国画作品,第一时间用录屏工具固定侵权页面、商品链接的证据,带着之前的创作底稿到版权局补做著作权登记。
不过话说回来,国画创作本来是挺有灵气的事,别因为这点法律上的小疏忽,把好好的事全搞砸了。对吧?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