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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蹲了小半年,我才把紧急避险构成要件掰扯明白

上周三下午六点差十分,我把摊在桌上的调解记录本往包里塞,指尖刚碰到包带,门被撞得哐当响。

进来三个人。

穿荧光黄外卖服的小伙子,头盔带歪在脖子上,电动车钥匙还攥在手里,指节都捏白了。后面跟着的阿姨穿真丝睡袍,怀里抱个炸毛的金毛,狗舌头耷拉着,像刚跑完八百米。最后面的大哥穿藏青POLO,指着自己奔驰车的前保险杠,说话声音压得很低,但每个字都带着火。

事说起来不复杂:小伙子送单的路,阿姨没牵绳的金毛突然从绿化带冲出来,直扑他的电动车前轮。他猛打方向,蹭到了停在白线里的奔驰,前保险杠裂了,4S店报价修要8200。

阿姨先开口:“狗是往他那边跑的,我又没让他撞车。”

奔驰大哥更冤:“我车停得好好的,招谁惹谁了?”

小伙子憋了半天,蹦出来一句:“我这是紧急避险!凭啥要我赔?”

社区调解室桌面 摊着记录本和印着司法所logo的保温杯
社区调解室桌面 摊着记录本和印着司法所logo的保温杯

那天的调解最后磨了两个多小时,我作为记录员,看着三个人从脸红脖子粗到最后坐下来算责任,突然觉得很多人对“紧急避险”的误会,真的太深了——总觉得只要自己是为了躲祸,就啥责任都不用担,真不是。

那天的调解室,空调吹得人发懵

调解刚开始的时候,小伙子声音都在抖。他说当时离那个狗太近了,刹车都捏出了刺耳的声响,要是再慢半拍,车轮就直接压到狗身上。他听阿姨说这只金毛是花三万多买的品种犬,真赔狗的话,他跑一个月都赚不回来。打方向的那一秒他脑子空白,就想着往路边空的地方靠,没注意那里停了车。

阿姨一开始还嘴硬,说自家狗从来不会乱冲,是小伙子电动车骑太快。直到我们调了路口的公共监控——画面里金毛确实是突然从半人高的绿化带窜出来,离小伙子的车头不到40公分,他的反应速度,换个普通人站在那个位置,大概率也会猛打方向。

那天空调开得有点低,吹得人胳膊上起鸡皮疙瘩。三个人坐下来的时候,火气已经消了大半。小伙子也终于意识到,自己当时打方向的时候,光顾着看前面的狗,没观察侧边的停车,也不是完全没责任。

法律上的边界,真的卡得很细

很多人张嘴就说紧急避险,真要抠细节,没那么容易过。

首先,你遇到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是你脑补的,不是隔了十分钟才发生的。之前有个大姐,听说楼下邻居要在阳台堆杂物,怕掉下来砸到自己,拿个棍子把人家阳台的挡雨棚砸了个洞,说自己是紧急避险。这哪是啊?危险还在她的想象里,根本没影的事,这种别说避险,故意损坏财物都算。

就算危险是真的,也不代表你啥选择都能算避险。你做的选择,必须是当时真的没得选。什么叫没得选?就是换个普通人站在那个位置,没有比你选的这个更安全、损害更小的路可以走。比如那天的小伙子,监控里显示他离金毛只有40公分,就算他捏死刹车,车轮还是会压到狗,这时候他打方向避狗,就属于不得已的选择。但之前我见过个小伙子,骑车看到前面有个老太太慢慢过马路,他明明可以捏刹车等老太太走过去,非要猛拐到非机动车道,把一个正常走路的学生撞了,说自己是避险。这就不算——你明明有更简单的选项,非要选个撞人的路,那就是你自己选的,没人替你担责。

还有个最容易被忽略的坎,你造成的损害,绝对不能比你要躲的那个损害更大。说白了,就是不能用大的损失,换小的损失。比如你为了躲一只跑过去的流浪猫,猛打方向把路边停的一辆三十万的新车撞得稀烂,这肯定不行。你要躲的是被猫绊一下摔个皮外伤,结果造成几万块的车损,这俩事的价值根本不对等,就算你真的是为了躲猫,也属于避险过当,该赔的还是要赔。

紧急避险法益权衡逻辑示意图
紧急避险法益权衡逻辑示意图

那天的小伙子为什么最后不用全赔?因为他要躲的是价值三万多的狗,造成的损失是8200的车损,这个损害是明显更小的,而且他当时确实没得选,危险也是真实发生的。最后责任划分的时候,那个没牵绳的狗主人,也就是阿姨,是引起危险的人,所以她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毕竟是她没看好自己的狗,才引发了后面所有的事。奔驰大哥的车损,大部分由阿姨赔,小伙子因为打方向的时候没注意观察路边的停车,也适当承担一点小部分的补偿,毕竟他是直接撞车的人。

如果换成你站在那个路口

说实话,我在调解室待了快半年,见过太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要么是跑,要么是站在原地跟人吵架,张嘴就喊“我是紧急避险”,啥证据都不留。

我之前在值班室接咨询,好多人上来就问“我这种情况算不算紧急避险”,我第一反应都是先问三个问题:当时你遇到的危险是真的不?你有没有别的更简单的办法?你撞的东西值多少钱,和你要躲的那个事比,哪个更亏?

这三个问题答完,基本也就知道自己算不算了。

真遇到事别慌。先把车停稳,别跑。跑了就算你本来占理,最后也变成肇事逃逸,有理都说不清。然后掏手机拍证据:拍当时的危险源头——没牵绳的狗、逆行的车、被风刮得要掉的广告牌,都拍清楚。拍你碰到的东西,拍周围的监控位置,最好给交警打个电话,让交警来定现场,别自己跟人扯着嗓子吵半天,啥证据都没留。

哦对,还有个事我印象特别深。上个月有个大姐,下雨天骑电动车,看到前面路面积了个坑,她怕自己摔进去,猛打方向撞到了路边的共享单车,把单车撞得散了架。她当时站在原地跟人说我这是避险,结果监控一调,那个坑只有5公分深,她就算骑过去也顶多晃一下,根本不会摔。最后她赔了共享单车的钱,还因为自己骑车不注意安全被交警教育了半天。你说这亏不亏?

法律从来不是帮人占便宜的工具,它就是个算账的标尺。你没做错的事,不用你兜着;你选了更亏的路,也没人帮你擦屁股。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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