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晚班,调解室的空调吹得人后颈发僵。
进来的阿姨穿洗得发白的藏青外套,攥着个皱巴巴的红皮本子,指节都捏白了。
是1998年的收养证。她38岁那年捡的弃婴,跑了大半年手续才办下来,养了二十六年,现在儿子天天在家躺着要钱,不给就摔东西。上周她刚把降压药放在茶几上,儿子嫌她挡路,一脚踩得粉粹。
她以为拿这个证去民政局盖个章,就能一刀两断。
“人家说我这情况,人家不管。”她把红本子推到我面前,纸页都磨得起毛了。

那天

她儿子根本不同意解除,说“我是你家的人,你赶我走就是遗弃”,上次她去社区调解,儿子当场拍桌子,把社区的保温杯都摔了。她现在躲在亲戚家租的小房子里,不敢回去,就怕儿子找上门闹。
我给她倒了杯热茶水,她攥着杯子半天没说话,就盯着那个红本子看。
之前我也遇过类似的,一对老夫妻,养女结婚后要把老两口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老两口不同意,养女就再也没上门过,老两口想解除关系,又怕别人说闲话,拖了三年,直到老头中风住院,养女连面都没露,才下决心来走程序。
真的,好多人都把“断绝关系”挂在嘴上,真要走程序的时候,又怕左邻右舍说三道四,拖到最后自己吃亏。
法律上怎么看
首先,不是你想解除就能解除的,得先看你们的收养关系是不是合法登记过的。没办过正式收养证的,1992年之前的事实收养可能还认,之后没登记的,根本不算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也就谈不上解除,直接处理财产和居住的问题就行。
要是有合法的收养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协议解除,得双方都同意。 不管是养父母和养子女,还是成年养子女自己,双方都点头的,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收养证,还有写好的解除协议,直接去当初办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当天就能办好,拿个解除证明,以后法律上就没父母子女的关系了。要是养子女还没满十八岁,协议解除得找当初的送养人一起谈,孩子满八岁的,还得问过他自己的意见,不能大人随便拍板。
我遇到的那个阿姨,儿子根本不同意,这条路走不通。
第二种是诉讼解除,就是谈不拢的时候,去法院起诉。 一般都是成年养子女和养父母关系恶化,根本没法一起过日子的,法院才会判解除。要是养子女还没成年,除非有虐待、遗弃这种重大过错,不然法院不会随便判解除的,毕竟得先保证孩子的利益。
我之前还遇过一个男的,自己年轻的时候把养女赶出门,现在老了瘫痪了,想找养女养老,才跑来问怎么补手续解除关系,我当时差点没忍住问他,早干嘛去了。
这里要提证据,起诉不是光说“他打我”就行,得有东西拿出来:报警记录、摔东西的照片、录音、邻居的证言、社区的调解记录,这些都是硬通货。之前有个大叔,说养子女天天骂他,拿不出任何证据,第一次起诉就被驳回了,白跑了三个月。
对了,还有钱的事。要是养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义务,养父母可以要求补这些年的抚养费,要是解除之后养父母没收入没劳动能力,还可以要求养子女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这些都是可以在起诉的时候一起提的。

如果换成你

说实话,我见多了一上来就放狠话“我要跟他断绝关系”的人,真坐下来谈的时候,要么舍不得,要么连自己要什么都不知道。
真要走到这一步,先别着急吵架,先理清楚三个事。
先翻出来你的收养证,看看是不是合法登记的。要是没证,别白跑民政局,先找社区或者律师问清楚你们的关系到底算不算法律上的收养。
再试着跟对方谈一次。能谈拢的,一起去民政办手续,花不了一下午的时间,省得打官司耗个一年半载,还要花律师费,闹得人尽皆知。
谈不拢的,先攒证据,别光顾着生气。比如对方闹事的时候,开着录音录下来,报警的话一定要要报警回执,社区调解的话要让工作人员记下来,这些东西到了法院都是有用的。
哦对,还有个事别搞错:就算解除了收养关系,要是你老了没收入没劳动能力,之前的养子女还是要给你生活费的,不是说断了关系就完全两清,法律不会让养了几十年孩子的老人老无所依。
我之前遇过一个阿姨,解除关系的时候什么都没要,就想赶紧摆脱儿子,结果半年后自己摔了腿,没收入,又跑来问能不能再要赡养费,折腾了大半年才拿到钱。
真的,别冲动。
那天那个阿姨走的时候,把那个皱巴巴的收养证用塑料袋装了两层,放在包里最里面的夹层。
她说明天就去派出所,把儿子上次砸东西的报警记录调出来。
我没说什么鼓励的话,就给了她一张我们值班室的联系卡,说要是需要写材料,随时过来。
真的,法律从来不是帮你把谁彻底踢出你的人生,只是帮你把乱糟糟的日子,拉回一个能过的轨道上。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