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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写作的那些"不能写":我见了三个咨询之后掏的实在话

上周一下午在办公室见了个大姐,攥着一摞卷边的手写稿纸,说给她爸写了快两年的传记,找出版社谈合作,人家翻了三分之一就把稿子退了,说里面的雷太多,怕赔不起。我翻了两页,好家伙,连她爸当年跟老同事闹分家的细节都写得明明白白,连人家现在住的小区、常去的菜市场都标了。

你以为写的是自家事,其实碰了别人的隐私权

很多人对传记写作的认知,还停留在“我写我认识的人,我说了算”的阶段。

真不是。

哪怕是真实发生的事,如果你披露的是他人不愿为公众所知的私人生活细节,就算你没造谣,也可能侵犯隐私权。

传记写作中隐私边界判定参考图
传记写作中隐私边界判定参考图

别抬杠。

真的有人抬过。

去年有个案子,作者写自家外公的抗战经历,顺笔提了当年一起潜伏的某位老战友,说他当年因为胆小差点暴露整个据点,结果人家子女拿着当年的组织平反文件找上门,说作者写的内容完全不符合事实,最后作者掏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还得在报纸上登公开道歉声明。

什么叫不愿为公众所知的私人细节?说白了,就是当事人从来没主动跟外人说过的事——比如早年的婚变、私下的经济纠纷、没有对外公开的健康问题、跟家人之间的矛盾。这些事你哪怕是从当事人最亲的子女嘴里听来的,只要写进了公开出版、可以被不特定人群读到的传记里,就是踩了法律的线。

拿了当事人的授权,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

这是我听过最多的问题。

很多人觉得,只要拿到当事人亲笔签字的授权书,就可以放开了写,想写什么写什么。

错得离谱。

授权书不是免死金牌,授权范围没写清楚的话,后面全是扯皮的事。

传记写作常见授权书条款示例
传记写作常见授权书条款示例

我见过太多敷衍的授权书,就半张A4纸,写一句“同意某某撰写我的生平传记”,字比蚂蚁还小,签的时候双方都痛快,等书印出来,有人翻到当年自己不想提的旧事,立马翻脸。

去年有个作者给一位退休的老校长写传记,老校长一开始特别支持,天天拉着作者聊当年办学的趣事,等样书印出来,看到里面写了他当年评职称时跟同事拍桌子吵架的细节,立马要求把那几页全拆了重印。可五千本书已经印完了,拆页重印的成本要三万多,当初授权的时候根本没提哪些内容可以写、哪些不行,最后这笔钱全是作者自己掏的。

亏不亏?

说实话,真的亏。

我不是要泼冷水。

我特别佩服那些愿意花时间给家里长辈、给身边有故事的人写传记的人,这些人走了之后,那些藏在记忆里的事就没了,能把这些事记下来,本身就是特别有意义的事。但有意义不代表可以不管法律上的坑,不然最后本来是好事,搞成了亲戚反目、赔钱道歉,太可惜了。

哪些内容是你就算有授权也不能随便写的?

说实在的,涉及没有授权的第三人内容,最好的处理方式是要么征得对方同意,要么把可识别的信息全部模糊化——比如不要写全名,不要写具体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让身边的人认不出来是谁,就不会有大问题。

比如你写你爸当年跟王大爷一起摆地摊,王大爷现在还在你们小区住,你就不能直接写“住在3号楼2单元的王某某当年跟我爸一起摆地摊的时候,经常偷拿进货的钱买酒”——换谁被这么写,都要跟你急。

还有,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内容,哪怕当事人自己说可以写,你也不能随便往外放。这类内容不是个人授权就能解决的,按规定要走对应的保密审查流程,别图省事直接写进去,到时候麻烦就大了。

很多人写传记的时候,总喜欢把当事人当年的对手、或者闹过矛盾的人写得特别不堪,觉得这样才能突出人物的性格。

停。

只要那个被写的人还活着,你写的内容没有实锤支撑,哪怕你写的是几十年前的事,人家一样可以主张权利。别觉得时间久了就没事,相关的时效是从人家知道你写了这本书的时候开始算的,不是从事情发生的那年算的。

真要动笔写传记的话,别上来就埋头攒资料,先把这几个问题捋顺:涉及的人有没有给你明确的授权?哪些内容是别人不想公开的?涉及第三方的信息有没有做模糊处理?等这些都想清楚了再动笔,比你写完了再删改要省好多事。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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