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面的精准画像
这件事归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必须以合法手段取得,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个规则背后同时保护两个法益:一是当事人正常的举证权利,二是他人对会议场合享有的私密性权益、演讲内容的著作权。 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地方就在于,绝大多数普通人只知道录音录像能当证据,完全不清楚取得方式违法的话,不仅证据没用,还得自己倒赔侵权责任,信息差差得不是一点半点。
踩坑与不踩坑的真实场景对比
我们换两种模式说,你一眼就能看懂。 第一种,合法取得VS违法偷录:2022年有个劳动争议的案子,员工在公司公开的全员季度大会上,录了部门总监公布调岗方案的演讲,会场入口没有贴任何禁止录音录像的标识,会议本身对所有员工开放,这个录像最后被法院采纳,员工打赢了违法调岗的官司。 另一个案子和这个几乎一样,结果反过来。加盟商想告品牌方虚假承诺,偷偷混进品牌方不对外开放的招商会偷录区域总监的演讲,会场入口明明白白贴了禁止未经授权录音录像,最后这个录像直接被法院排除,加盟商还赔了品牌方一万八的著作权侵权费。 第二种,两种都不违法,但责任天差地别:合法录了会议演讲录像之后,只用作诉讼证据提交给法院,不对外传播,这种基本不会有额外风险,哪怕内容对对方不利,也不用担责任。同样是合法录制,有人觉得内容有爆点,剪完直接发抖音小红书涨粉,哪怕你录的是对的,演讲本身是演讲者享有著作权的口述作品,擅自公开传播就是侵权,2023年有个业主就是这么干,录了开发商业主沟通会的演讲,发上网之后被判赔八千块。 所有情况拉通看,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录制场合的公开性。就这一个变量,决定了大部分结果。
从近年裁判数据看风险规律

你可以直接做的三个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