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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陈的评书本:聊聊民间故事改编的法律边界

上周三我值班,空调坏了。风扇吱呀转了一下午,吹进来走廊上栀子花的味道,也吹进来一屋子汗味。老陈推门进来的时候,我以为又是邻里宅基地的纠纷,他掏出用油纸包得整整齐齐的本子,我才知道,是为了说书的事。

那天

老陈说了四十年评书,在我们这公园门口的说书场,说的都是本地代代传的民间故事,最火的就是《白仙指路》。 他说,原来这故事传下来就三句话:槐树底下有白仙,帮穷人治了财主。剩下的,全是他一辈子攒出来的。 八十年代他刚说书的时候,跑了七个乡,找了十几个听过老版本的老人记内容,后来又加了五十年代巷口寡妇阿桂争宅基地的真事,把白仙写成阿桂去世的爹变的,连老槐树上面那个歪疤的位置,都写得清清楚楚。 说实话,那本子我翻了两页,纸都黄透了,边边角角全是老陈改的批注,字歪歪扭扭,能看出改了多少回。
社区调解室木纹桌面油印民间故事改编手稿
社区调解室木纹桌面油印民间故事改编手稿
老陈说,去年有个小年轻来听书,坐前排录了全程,没几个月,短视频平台上就出了系列短剧,名字都叫《白仙指路》,阿桂还是那个阿桂,歪疤老槐树还是那个歪疤老槐树,连白仙托梦那段的台词都差不离,小伙子涨了几十万粉,接广告赚了不少钱,连个招呼都没跟他打。

后来

约了那个博主过来聊。小伙子挺委屈,说本来就是民间故事啊,网上都能搜到大概,凭什么老陈说他抄?还说自己拍视频花了几十万,老陈张口要五万,就是讹人。 我给两个人倒了水,坐那听了半小时,听出来核心矛盾了:老陈要的不是钱,是份尊重,小伙子觉得民间故事无主,凭什么要给老陈名分。
民间故事改编短剧剪辑电脑屏幕截图
民间故事改编短剧剪辑电脑屏幕截图
其实这种事,这两年调解室见得不少。有人整理了老家的族谱故事改小说,有人把地方戏曲里的民间故事剪短视频,转头就有人拿过去用,两边闹得不可开交。 大多人都跟那个小伙子一个想法:民间故事,老祖宗传下来的,哪有什么版权?

法律上怎么看

法律上怎么看
法律上怎么看
这个事其实得分两块说。 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民间故事原型,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不存在侵权一说。 什么叫公有领域?就是找不到特定的原作者,已经流传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说白了就是老祖宗传下来的那个骨头架子,谁都能拿。 但问题是,大部分我们现在看到的,能拍成视频能印成书的民间故事,都不是那个原始骨头架子了。后世改编者加进去的独创表达,是有著作权的,受法律保护。 什么叫独创表达?就是你加的人物、你写的细节、你设计的情节转折,这些不是原来故事里就有的,是你自己想出来加进去的,这就是你的东西。 像老陈这个事,阿桂争宅基地的情节,歪疤老槐树的细节,全是他加的,原始故事里根本没有,那这些内容的著作权就是老陈的。小伙子商用,没经过授权,用了这些独创内容,就是侵权。 当然了,前提是老陈能拿得出来证据,证明这些内容是他先加进去的。好在老陈八十年代就油印过本子,文化馆整理民间故事的时候还收了他一本,开个证明就管用,要是他什么都拿不出来,空口说白话,这个事就很难说清楚了。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不管你是想要改编民间故事发短视频,还是自己写书写剧本,记三件事就够了。 第一,要是你只用原始的公有领域原型,那没问题,但别直接搬别人整理改编好的内容,哪怕那个人没名气,没申请著作权,只要人能拿出来证据,你商用就是侵权,别抱着侥幸心理。真看好别人的改编,主动找过去谈个授权,大多花不了多少钱,还落个心安。 第二,你自己改编出来的东西,一定要留好证据。不用花大价钱去做著作权登记,存个可信时间戳,或者把底稿寄给第三方公证机构存着,哪怕找两个朋友签字见证都比没有强,真出事了,证据永远比你说“我就是原创”有用。 第三,真闹起矛盾了,先算清楚选择成本。是打官司耗个一两年,还是坐下来谈调解,自己心里要有数,不是所有事都要争个你死我活,像老陈这个案子,最后博主补了两千块授权费,之后每一集都给老陈署个“民间故事整理改编”的名,双方都满意,老陈还去小伙子的直播间说了一段书,涨了不少粉丝,这不比打官司耗着强? 民间故事本来就是一代一代人传下来改出来的,以前的说书先生改,现在的博主作者改,改的人都往里面塞了自己的心血,法律不拦着你改编,也不亏了改故事的人。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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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老陈的评书本:聊聊民间故事改编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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