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1 16:11:05 分类:法律科普
上周我在街道调解室值法律援助班,推门进来三个人,气氛冷得能结冰。
那天在调解室
张阿姨今年六十七,是走了的老李的第二任老伴,俩人搭着过了十九年。老李走之前留了遗嘱,说名下这套老房子归亲生儿子小李,但是张阿姨可以一直住到百年。
当时所有人都没说啥,张阿姨也没当回事,觉得白纸黑字写了,肯定没问题。
结果小李上个月要卖房换大的,放话给张阿姨,三个月搬出去,房子是我的,你去找你自己闺女去。
张阿姨懵了,找到街道,哭着说我哪都不去,这就是我的家啊。
社区街道调解室手写调解记录纸
我翻了她带来的所有材料,遗嘱写得清清楚楚,确实有“张阿姨可居住至去世”这句话。
可惜啊。
就缺一样东西。
居住权登记。
很多人搞反的边界
说实话,我值班这三年,十个来问居住权的,八个都搞错了这件事。
很多人觉得,我住了几十年,遗嘱写了,合同说了,我就有居住权。不对。
民法典明确说了,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不登记就没有法律效力。
不管你写得多么情真意切,不管多少人给你作证,只要没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居住权登记,法律上你就没有这个物权。
小李当时也很硬气,说遗嘱说房子归我,我就是所有权人,我有权卖房子,她不走我就起诉。
张阿姨说,你爸明明说让我住的!小李说,我爸也说房子归我,我按遗嘱办有错吗?
吵到最后,张阿姨瘫在椅子上抹眼泪,说我就是不好意思提登记的事,刚结婚那会提这个,像我图你们家房子似的,后来老李身体不好,我更不敢提了……
这话听得我难受。
不过话说回来,法律就是法律,它不认不好意思,只认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受理窗口
当然也不是说写了遗嘱没登记就完全走投无路,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结合遗嘱内容,认定张阿姨有基于遗嘱的居住使用权,一般会给你留出几个月的找房时间,或者判小李给一部分补偿,但是想一直住下去?很难。
因为你没有物权,对抗不了房子的新所有权人。
换作你该做什么
换作你该做什么
其实居住权本来就是给普通人兜底的制度,不是用来争家产的工具。
哪些人最需要提前办这个?
老人再婚,想把房子留给自己子女,又怕老伴老了没地方住;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担心子女以后不孝把自己赶出去;离婚的时候一方经济困难没房住,约定给对方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这些情况,都能用。
核心的事,我只说一遍:
一定要办登记,一定要办登记,一定要办登记
不是说签了合同就行,不是说写进遗嘱就行,必须办了登记,这个居住权才真的是你的。对方身体不好走不动怎么办?实践中可以办委托公证,委托别人代办,不是必须本人到场。
很多人又说,我提出来要办登记,对方子女会不会不高兴?会不会影响感情?
说实话,真感情不会因为你办个登记就散了,要是因为这个就闹别扭,那本来就没什么感情可讲,你更得办了。
我见过太多人,为了顾全情面,把自己后半辈子的栖身之处给搭进去,真的不值。
那天最后调解的结果,是小李给张阿姨补了二十万的补偿,张阿姨搬去闺女家附近租个小房子住,钱够交十几年房租,也算各退一步。
走的时候张阿姨跟我说,要是早知道有这个规矩,我当初厚着脸皮催老李办了就好了。
我没说话,能说什么呢。
法律就在那,它不会主动找你,你得伸手去拿,才能拿到对你的保护。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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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老房子里的居住权:一桩我经手的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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