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9 00:36:20 分类:法律科普
上周值夜班,整理调解记录的时候翻到上周三那单邻里纠纷,到现在还印象挺深。
那天的争执
楼上张阿姨快七十了,背挺得直,说话声音也大,一进门就拍桌子,说楼下刚搬来的小年轻太缺德,装个监控正对着我家大门,我每天进进出出全被拍,连我女儿什么时候来看我都被人看得一清二楚,这不是侵犯隐私是什么?
小伙子跟在后面,急得挠头,说阿姨我真冤,上个月我刚丢了一块电瓶,我不装个监控防着点怎么办?我就拍我家门口这块,我又没拍进你家屋里,凭什么让我拆?
俩人各说各的,吵了快一个小时,谁都不肯让步。
居民楼道入户门口监控安装位置实拍
法律上怎么划边界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见得太多了。大半人对隐私权的理解都走极端,要么觉得只要没拍到我脱衣服就不算侵犯隐私,要么觉得我家门口连个影子都不能被你拍。
其实没那么复杂。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核心是两个东西:你的私人生活安宁,你不愿意被他人随意收集公开的私人信息。
你进出家门的时间,日常跟什么人来往,哪怕都在公共过道上,这些信息也是你不想被陌生人持续记录保存的,对不对?所以别觉得只有拍进卧室客厅才叫侵犯隐私,对着别人家门整天干拍,本身就越界了。
那例外情形呢?难道我要保护自己家安全都不行?当然不是。法律从来不会不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外就是给这种情况留的口子。
实践中法院认的例外,一般都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你确实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防偷防盗,比如找证据告别人侵权;第二,你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范围,没有过度侵犯别人的权利。
就说那天装监控的小伙子,他如果把镜头挪一挪,只对着自己家的门锁和鞋柜,只拍有没有人撬自己家门,那这就是合理的例外,完全合法。但他非要把镜头拉得特别宽,把整扇对门连楼道口都包进去,那这就超出必要范围了,不算例外,就得改。
民法典隐私权保护条款普法宣传页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之前还接过一个咨询,姑娘谈恋爱发现男方劈腿,跑到小区物业调了监控,拍到男方跟第三者进酒店的视频,转头就把打了码的视频发朋友圈了,问我做得对不对。
我问她,你发朋友圈是为了什么?她说我就是出气,让他亲戚朋友都看看他是什么人。
其实啊,你为了离婚诉讼或者分割财产,把这个视频当做证据提交给法院,这完全是合法的例外,没人能说你不对。但你发朋友圈公开,就超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属于侵犯对方隐私权了,真闹起来人家反过来告你,你还得赔钱。
很多人都搞反了,觉得我是受害者我就怎么都对,例外情形是我的尚方宝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哪有这么好的事。
所有的例外,都有一个不变的边界:只能用在保护你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不能拿来泄愤,不能用来曝光报复,更不能用来满足别人的窥探欲。
那天最后怎么解决的?小伙子找装监控的师傅过来,把镜头往自己这边挪了十公分,刚好只拍到自家门的范围,张阿姨凑过去看了监控画面,没话说,点头同意,这事就结了。
其实真没必要闹到法院。你知道自己哪里受保护,也知道对方哪里能合法做事,各退一步,都不用搭时间搭精力折腾。
真碰到事,你先摸清楚两个问题:第一,对方有没有触碰你的私人生活安宁、收集你不想公开的私人信息?第二,对方的行为是不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没有过界?想清楚这两个,你就知道该找谁,该怎么解决了。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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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值班室聊两句:隐私权保护范围与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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