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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过实务坑才懂: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到底怎么走

前阵子在律所接待个当事人,五十多岁,借了八十万周转,把市中心的老房子抵押给发小,到期凑不出钱,转头就发现发小换了锁,已经搬进去住了。拿出合同一看,清清楚楚写着“到期无法清偿,房屋直接归债权人所有”。问我,这合同签字按手印了,对方这么做合法吗? 当然不。

你习以为常的操作,其实全踩了法律红线

很多人不管是亲友借贷,还是做生意周转,签抵押合同都爱加这么一句。觉得白纸黑字,双方都认可,没毛病。实际上,法律从根上就不认这种约定。这叫流押条款,从民法典到旧物权法,从来都是无效的。 哪怕你写得再详细,公证过都没用。为什么?法律怕你趁人之危啊。债务人急着用钱的时候,抵押物价值一千万,你借两百万,逼人家签到期不还就归你,这本身就不公平。所以法律直接把这种条款拍死,想要实现抵押权,必须走法定程序,没有捷径可走。
民法典抵押权禁止流押条款说明图
民法典抵押权禁止流押条款说明图

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的两条核心路径

走程序也不是说必须蹲法院大半年,分两种情况,看你们能不能谈得拢。 要是债务到期了,你还不上,债权人也愿意谈,双方可以协商,把抵押物折价,或者直接卖了,卖的钱债权人先拿自己那部分,剩下的还给债务人,这不就完了。哦对了,这里一定要分清:协商是到期之后谈,不是提前写进合同,这才合法,别搞混。 谈不拢怎么办?以前必须先去法院起诉,拿到胜诉判决再申请强制执行拍卖,现在不一样了。只要你的抵押权是合法登记过的,抵押合同本身要件齐全,符合条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不用走完整的诉讼流程,能省大半年时间。
抵押权实现法院拍卖流程步骤图
抵押权实现法院拍卖流程步骤图
不管走哪条路,核心就是一句话:个人不能私自处置抵押物,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再拍卖折价,这是底线。很多人说,我都有抵押权了,为什么不能直接拿?你想想,要是允许债权人私自拿,那不得乱套?价值几百万的房子,债权人几十万就收走了,债务人的权益找谁哭去?

不管你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得记牢这几点

不管你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得记牢这几点
不管你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得记牢这几点
如果你是出钱的债权人,最关键的一件事,一定要办抵押登记!一定要办抵押登记!一定要办抵押登记!重要的事说三遍,我见过太多亲友之间借钱,觉得不好意思去登记,就签个合同放着,结果债务人转头把房子卖给第三人,或者抵押给别人办了登记,你哭都没地方哭。没有登记,抵押权根本没设立,你根本没有优先受偿权,最后债务人还不上钱,你只能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分钱,能拿到多少全看运气。 说实话,不动产抵押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个登记,花不了几十块工本费,比你最后亏几十万上百万强太多了,对吧? 如果你是借钱的债务人,也别慌,真到期还不上钱,对方敢直接换锁收房,直接报警,直接起诉。对方没有权力私自占你的房子,哪怕你确实欠钱,他也必须走抵押权实现的法定程序,个人没有执法权,这点硬气点没错。 不过话说回来,也别想着耍无赖,只要抵押权合法登记,程序走完,法院拍卖抵押物还债是肯定的,逃不掉的。 还有一点,同一个抵押物抵押给好几个人的,分钱顺序就是看登记的先后,先登记的先拿,拿完了才轮到后面的,没登记的排在登记过的后面,都没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分,规则很清楚,别搞混。 很多人觉得抵押程序绕,其实守住底线就不会出大错,别投机取巧走歪路,对双方都安全。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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